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
  • 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 機構隸屬: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
  • 主要職責:稅務工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歷史沿革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紅河州國家稅務局、紅河州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常斌、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聯合黨委委員、副局長、第7聯絡督導組組長王鑲出席掛牌儀式。
在莊嚴的升國旗、唱奏國歌儀式後,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常斌,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聯合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鑲,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聯合黨委書記、局長李應華共同為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揭牌。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第7聯絡(督導)組相關負責同志,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部分機關幹部參加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對稅收工作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和州委、州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和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稅務局聯合黨委書記、局長:李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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