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督察內審司

督察內審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內部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國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督察內審司
  • 職能:稅收執法監督檢查
  • 職責: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
  • 司長:馮光澤
具體職責,內設機構,

具體職責

(一)擬訂全國稅務系統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和國稅系統審計工作制度;擬訂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擬訂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會同相關司局擬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二)組織實施稅務系統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強化執法監督,糾正各類稅收違法行為。
(三)組織實施稅務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推行執法責任制考核信息系統、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承辦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稅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五)組織實施國稅系統廳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評價、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六)組織實施中央財政劃撥地稅系統經費使用的審計工作,對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和審計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七)指導、檢查稅務系統稅收執法監督和國稅系統審計工作,組織相關質量檢查,聯繫協調地稅系統審計工作。
(八)對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進行督察落實。
(九)配合全國人大和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對稅務部門開展的監督和審計工作,協調、督促審計監督決定及有關事項的落實。
(十)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   長:馮光澤
副 司 長:王淑花
副 司 長:牟可光
副 司 長:張昆勝
巡 視 員:張宇紅
副巡視員:徐桂芝
副巡視員:齊廣富
督察內審司下設處室機構:
綜合處、督察一處、督察二處、督察三處、審計一處、審計二處、審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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