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是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的一個行政單位。受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務局和東至縣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在上級稅務機關領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的稅收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稅法和上級稅務機關的規定;編制、執行和考核稅收計畫,組織財政收入,努力完成稅收入庫任務;組織指導所屬稅務所、檢查站 (稽查隊) 的稅收工作,加強徵收管理;定期向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
  • 外文名: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Dongzhi County Taxation Bureau
  • 辦公地址:堯北辦公區地址:東至縣堯渡鎮堯北路57號;集中區地址:東至縣堯渡鎮建設路43號
  • 性質:行政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安徽省東至縣國家稅務局、安徽省東至縣地方稅務局於2018年7月20日合併,組建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一、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領導分工

江 勝(縣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高級主辦):主持全面工作,代管收入核算股、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股),聯繫第二稅務分局。
周 文(縣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二級主辦):分管黨委紀檢組,聯繫東流稅務分局、大渡口稅務分局。
李定傑(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主辦):分管法制股、黨委辦公室、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股、納稅服務股、徵收管理股、信息中心,聯繫第一稅務分局、堯渡稅務分局、香隅稅務分局。
趙治華(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主辦):分管稅政股、風險管理股、組織人事股、稅源管理股、財務管理股。根據工作需要,第二稅務分局暫由趙治華代管。聯繫官港稅務分局、昭潭稅務分局、洋湖稅務分局。
周長銀(四級高級主辦):協調雙擁工作。
查接煉(四級高級主辦):協調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劉向新(四級高級主辦):協調文明創建、稅務文化建設工作。
唐黎光(一級主辦):協調法制政府建設工作。
孫 傑(一級主辦):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張根平(一級主辦):協調工會工作。
江 華(二級主辦):協調共青團、婦聯、關心下一代工作。
局領導分工實行AB崗制度,江勝與周文互為AB崗;李定傑與趙治華互為AB崗。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設定內設機構11個(辦公室、法制股、稅政股、社會保險和非稅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納稅服務股、徵收管理股、風險管理股、財務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稅源管理股)、另設機構2個[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股)、紀檢組]、派出機構9個[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大渡口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東流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香隅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官港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泥溪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昭潭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洋湖稅務分局]、事業單位1個(信息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負責納稅人、繳費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各種事項,具體有:稅(費)信息採集確認、調查核實、稅(費)申報、稅(費)徵收、稅(費)解繳、發票領用、發票代開、防偽稅控發行、行政許可、稅收優惠備案及核准事項、稅收證明開具等;負責辦稅服務場所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和諮詢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負責堯渡鎮範圍內(不含原建新鄉)年增值稅十萬元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不含個體)、縣級重點稅源等的集中管理和風險應對工作,以及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縣級重點稅源包括省列明直報重點企業,全縣範圍內金融保險、郵政電訊、電力、菸草、房地產、礦山、混凝土生產等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香隅稅務分局負責香隅鎮範圍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以及有關納稅服務工作;堯渡鎮範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外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以及有關納稅服務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大渡口稅務分局負責大渡口鎮、勝利鎮範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外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以及有關納稅服務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東流稅務分局負責東流鎮、張溪鎮範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外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以及有關納稅服務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官港稅務分局負責官港鎮、花園鄉範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外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以及有關納稅服務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泥溪稅務分局負責泥溪鎮、木塔鄉範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外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以及有關納稅服務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昭潭稅務分局負責昭潭鎮、龍泉鎮、青山鄉範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外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以及有關納稅服務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東至縣稅務局洋湖稅務分局負責洋湖鎮、葛公鎮範圍內除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外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以及有關納稅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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