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稅務局,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稅務局
  • 辦公地址:圍場縣圍場鎮鳳凰南路32號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承德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承德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擬定本局綜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公文處理、會務管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輿情管理、值班值守、國家安全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本單位網站、微信、微博、客戶端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專題研究等工作;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和數字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2.法制股。負責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涉及多個稅種、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綜合性政策檔案會辦、落實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合規性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等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組織辦理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組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督察內審工作;參與實施“一案雙查”工作。
3.稅政一股。負責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實施進出口稅收的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出口退(免)稅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際稅收相關工作;負責增值稅發票管理,組織相關信息系統的推廣套用及管理;參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導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負責外事管理。
4.稅政二股。負責組織實施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和菸葉稅等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的季(月)度預征、彙算清繳等工作;組織實施個人所得稅源泉扣繳、自行申報、彙算清繳、事後抽查等工作;負責相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導相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5.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股。負責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檢查工作;參與有關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6.收入核算股。負責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和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出口退(免)稅年度安排,組織落實免抵調庫年度安排;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收入工作,開展收入預測分析、預警分析和收入質量管理;負責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會統核算、繳庫退庫、票證管理等制度,實施會計監督;負責稅收經濟分析工作。
7.納稅服務股。組織開展本單位納稅服務(含繳費服務,下同)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辦稅服務和權益保護等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等服務渠道管理;負責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辦理、轉交納稅服務投訴和涉稅違法舉報;負責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政策及制度;統籌協調社會化納稅服務;組織落實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
8.徵收管理股。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落實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負責征管質量監控評價;承擔稅務行業標準和業務需求及稅收資料管理工作;組織落實信息化規劃、方案和制度,負責實施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9.稅收風險管理股。負責信息數據和風險目標規劃、制度規定的實施工作;負責市局下發風險應對任務的整合和推送;參與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分析識別、任務推送、監控評價、結果反饋等工作;承擔各類稅收數據、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數據的集中管理、質量控制、分析套用、共享交換及稅務雲平台管理等事項。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單位大數據和風險管理,承擔重大風險應對工作;
10.財務管理股。負責貫徹落實本單位預決算管理、基建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財務內控管理和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辦理具體收付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派出機構、事業單位財務職責;承擔稅務著裝管理工作。
11.人事教育股。負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幹部考核等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監督檢查幹部人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承擔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組織實施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統戰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機關群團工作。
黨及紀檢監察的工作機構整合後暫予保留,待下一步有關事項確定後另行明確。

派出機構

1.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具體承擔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服務等工作。
2.另設7個稅務分局。負責對所轄稅源、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繳費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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