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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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是國家稅務總局的下屬機構,由原北京市東城區國家稅務局北京市東城區地方稅務局合併而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
  • 外文名: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Beijing Dongcheng District Taxation Bureau
  • 成立時間:2018年7月5日 
  •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西濱河路18號院首府大廈6座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現任領導:楊玉傑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掛牌儀式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根據上級主管機關稅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計畫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 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主管機關和東城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稅源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貫徹落實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並負責所轄區域內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 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管理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所轄區域內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數據治理和落實征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主管機關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主管機關和東城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
自助辦稅區
楊玉傑(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全面工作。
毛江(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所得稅科、考核考評科、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聯繫東華門稅務所、龍潭稅務所、體育館路稅務所、永定門外稅務所。
曹忠(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收入核算科、稅收經濟分析科、組織人事科、老幹部科。聯繫第二稅務所、交道口稅務所、東直門稅務所。
范思永(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分管黨委紀檢組。聯繫安定門稅務所、和平里稅務所。
馮悅軍(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法制科、財產和行為稅科、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科、國際稅收管理科。聯繫第四稅務所、第五稅務所、建國門稅務所、前門稅務所。
李軼超(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分管納稅服務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中心(稅收宣傳中心)。聯繫第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東四稅務所、朝陽門稅務所。
田野(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分管貨物和勞務稅科、稅收風險管理局、財務管理科、信息中心。聯繫第三稅務所、第六稅務所、景山稅務所、北新橋稅務所、崇文門外稅務所、天壇稅務所。

內設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
辦稅服務廳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擬訂本單位綜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公文處理、會務處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值班值守、國家安全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稅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黨委檔案、會議、督辦等有關日常綜合性事務;承擔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本單位後勤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本單位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二)法制科。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涉及多個稅種、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綜合性政策檔案會辦、起草和落實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合規性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等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組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承擔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開展對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內部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督促落實督察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協調配合外部監督和上級監督,統籌協調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實施“一案雙查”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科。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和進出口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承擔增值稅發票管理,組織相關信息系統的推廣套用及管理;指導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的風險管理、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承擔生產企業出口退稅事項辦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四)所得稅科。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季(月)度預征、彙算清繳、年度申報、事後抽查等工作;指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五)財產和行為稅科。組織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和菸葉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導相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六)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科。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檢查工作;參與有關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七)收入核算科。研究擬訂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組織收入工作,開展收入預測分析、預警分析和收入質量管理;組織落實免抵調庫年度安排;承擔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會統核算、繳庫退庫、票證管理等制度,實施會計監督。
(八)納稅服務科。貫徹落實本單位納稅服務(含繳費服務,下同)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面向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辦稅服務和權益保護等工作;承擔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熱線等面向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服務渠道管理;承擔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辦理納稅服務投訴;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政策及制度,統籌協調社會化納稅服務。
(九)徵收管理科。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及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申報、普通發票管理和稅務、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檔案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擔征管質量監控評價;組織落實信息化規劃、方案和制度,實施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考核評價和驗收工作。
(十)國際稅收管理科。組織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執行;承擔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稅收管理等跨境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實施國際稅收的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際稅收征管協作的相關工作;指導和處理國際稅收管理的具體業務問題;承擔管理本單位外事工作。
(十一)稅收經濟分析科。貫徹落實稅收經濟分析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完善稅收經濟分析指標體系;運用稅收數據對本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動態監控分析;組織開展稅收政策效應分析,跟蹤評估減免稅等政策實施效果;統籌和指導本單位稅收經濟分析工作。
(十二)稅收風險管理局。承擔信息數據和風險管理的目標規劃、制度制定的實施工作;承擔上級主管機關下發和本單位的風險應對任務整合和推送,承擔各類稅收數據、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數據的集中管理、質量控制、分析套用、共享交換等事項;承擔本單位各類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分析識別、任務推送、監控評價結果反饋等工作;組織、協調、考核本單位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三)財務管理科。貫徹落實本單位預決算管理、基建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財務內控管理和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執行;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辦理具體收付事項;擬訂年度採購計畫,辦理具體採購事項;承擔資產的購置、處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擔稅務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建項目管理。
(十四)組織人事科。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幹部考核等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監督等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
(十五)考核考評科。貫徹落實績效管理和數字人事工作發展規劃、制度規範,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分解落實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考評指標,擬訂本單位年度績效計畫及考評指標,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工作;組織開展數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擔數字人事日常管理;開展其他考核考評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組織實施本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統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統戰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群團工作;承接上級單位開展的巡察工作,組織本單位巡察工作。
(十七)老幹部科。組織落實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加強離退休黨員幹部日常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等任務;承擔本單位老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八)黨委紀檢組。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事業單位

(一)納稅服務中心(稅收宣傳中心)。承擔本單位面向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承擔本單位納稅服務熱線諮詢及其日常運維管理工作;接受、轉交納稅服務投訴和涉稅違法舉報;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本單位稅收新聞宣傳工作;具體承辦涉稅輿情管理、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本單位網站、微信、微博、客戶端等管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

派出機構

(一)第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直接徵收和服務工作。
(二)第二稅務所。負責區級重點稅源企業和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風險應對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大企業稅收個性化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考核轄區內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第三稅務所。負責所轄區域內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市範圍內車輛購置稅免稅管理。
(四)第四稅務所。負責北京市範圍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五)第五稅務所。負責所轄區域內不動產交易所涉及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六)第六稅務所。負責所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七)東華門稅務所。負責東華門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八)景山稅務所。負責景山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負責全區納稅人、繳費人的日常檢查等工作。
(九)交道口稅務所。負責交道口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安定門稅務所。負責安定門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一)北新橋稅務所。負責北新橋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二)東四稅務所。負責東四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三)朝陽門稅務所。負責朝陽門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四)建國門稅務所。負責建國門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五)東直門稅務所。負責東直門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六)和平里稅務所。負責和平里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七)前門稅務所。負責前門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八)崇文門外稅務所。負責崇文門外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十九)龍潭稅務所。負責龍潭街道、東花市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體育館路稅務所。負責體育館路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二十一)天壇稅務所。負責天壇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負責全區納稅人、繳費人的日常檢查等工作。
(二十二)永定門外稅務所。負責永定門外街道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被授予北京市三八紅旗集體稱號。
2022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榮獲2022年首都勞動獎狀。
2022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第三團支部被表彰為“北京市五四紅旗團支部”。

地理位置

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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