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執法執勤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執法執勤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細則》是由國家移民管理局制定印發。嚴密緝私、緝槍、禁毒、禁賭等勤務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執勤工作監督管理制度,有效堵塞廉政風險漏洞,切實預防具有職業特點的違法違紀問題。《實施細則》共7章、23條,重點圍繞警情接報、勤務派遣、警務裝備使用、勤務登記備案、涉案財物管理等環節,對移民管理機構執法執勤監督管理制度機制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確保執法執勤監督管理工作有據可依、精準有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執法執勤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 發布機關:國家移民管理局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執法執勤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具體內容

規範警情接報處理
《實施細則》規定各級移民管理機構對接報的各類警情必須全程錄音,錄音內容保存期限不少於1年。通過非接警電話接警的,必須做好接警記錄。嚴格落實警情首接負責制,對已明確管轄的要立即依法受理,對管轄不明確或者管轄存在爭議的要在開展前期處置的同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待管轄單位明確後,按規定移交管轄單位,有效杜絕接處警不規範不及時、警情接處推諉扯皮等問題發生。上級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接報警記錄檢查,隨機抽取警情進行回訪,重點核查掌握敏感警情處理情況,強化警情處理監管。
嚴密勤務派遣流程
《實施細則》對勤務派遣審批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邊境管理機構跨轄區開展勤務時,原則上按照行政區劃範圍逐級報批後實施,並提前通報前往地公安機關(邊境管理機構)。除涉及重大勤務安全風險、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外,單位領導不得干預對涉及走私、賭博、毒品等敏感警情的處置,不得隨意調整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開展的勤務。基層單位開展有關敏感勤務時採取隨機抽組方式派遣執勤小組,上級部門要對所屬單位的執勤人員、區域、路線等定期制定輪換計畫,堅決防止發生違規干預正常執法執勤、參與護私等問題。
嚴格裝備使用管理
《實施細則》對執法記錄儀、警用裝備車輛、警用通訊工具等使用管理作出規定,明確執勤期間必須全程開啟執法記錄儀、無間斷錄製音視頻資料,嚴禁使用個人通訊工具,勤務中的行動指揮、請示報告等原則上只能使用警用對講機。執法執勤期間,警務裝備設施要在位線上,勤務派遣單位和上級部門通過北斗定位、視頻監控等方式實時掌握、調度執勤人員。法制、督察部門定期對視音頻錄像資料、設備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納入單位執法質量考評範圍,防止發生勤務組織失泄密、執勤人員缺乏現場監督等問題。
規範勤務登記備案
《實施細則》規定,勤務活動帶隊領導必須在勤務結束後第一時間將勤務組織實施情況記入勤務工作日誌,勤務派遣審批領導、勤務現場負責人、視音頻資料保存人員必須核查並簽字,對存疑情況須立即核對。一線執法執勤單位必須安裝執法執勤視音頻信息採集站,及時轉存並妥善保管相關視音頻資料,對異地執法執勤或者在偏遠、交通不便地區執法執勤,確實無法及時轉存視音頻資料的,應當在返回單位後的24小時內轉存。對需要列入案卷的錄音錄像資料,必須刻錄光碟保存或利用磁碟等存儲設備存儲,保存期限與案卷一致,特別重要的視音頻資料應當永久保存,切實解決執法執勤日誌記錄不全、視音頻資料轉存不及時等問題。
嚴格涉案財物管理
《實施細則》要求一線單位設立專門的涉案物品保管場所和專用賬戶,按照實物集中、繳管分離、一案一交、分工負責、全面監督、及時處理的原則對涉案財物進行管理,必須由不承擔辦案工作的民警負責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對涉案財物的扣押、移交、返還、銷毀、拍賣等流程按照法定程式執行,審批後由2名以上民警共同執行並全程錄音錄像。法制、紀檢、審計、督察等部門加強涉案財物管理日常監督,嚴防發生違規處置、挪用、侵占涉案財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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