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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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全文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和十九屆四中全會“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開展績效評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是指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要求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目標定位、獎種設定、組織實施、獎勵效果等開展的評價。
第四條 績效評價旨在提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推動完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更好發揮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導向作用。
第五條 績效評價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結合,遵循科學、規範、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 績效評價採取年度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方式開展。
年度評價是指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開展的績效評價,結合中央部門預算管理要求,每年開展一次。
綜合評價是指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和實施總體情況的系統評價,根據工作需要階段性開展。
第七條 年度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評審、授獎、監督等年度工作的組織實施的規範性、科學性,獎勵工作專項經費支出的合規性、有效性,以及影響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的其他相關事項。
綜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目標定位與我國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需要的適應性,獎種設定、等級劃分、數量設定、獎金標準的合理性,評獎機制的科學性,提名與評審工作的規範性,提名方、評審專家、評審對象、科技界、社會公眾對獎勵工作的滿意度,獎勵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影響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八條 年度評價由財政部、科技部按照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等要求組織開展。
綜合評價由科技部、財政部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改革發展需要組織開展,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自評、第三方機構評價、專家諮詢評議、形成評價結果等環節。
第九條 堅持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綜合運用問卷調查、數據分析、專家諮詢、調研座談、案例和關鍵指標分析等方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加強績效評價工作責任約束,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科學高效地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要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確保評價標準科學、程式規範、方法合理、結果可信。
第十二條 績效評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條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可參照本辦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勵可結合本辦法精神和自身特點,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2019年12月,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要求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開展績效評價,以推動完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更好發揮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導向作用。
《辦法》指出,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是指按《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要求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辦法》要求,績效評價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結合,遵循科學、規範、高效的原則,採取年度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方式開展。
其中,年度評價是指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開展的績效評價,結合中央部門預算管理要求,每年開展一次。由財政部、科技部按照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等要求組織開展。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評審、授獎、監督等年度工作組織實施的規範性、科學性,獎勵工作專項經費支出的合規性、有效性,以及影響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的其他相關事項。
綜合評價是指對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和實施總體情況的系統評價,根據工作需要階段性開展。由科技部、財政部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改革發展需要組織開展,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自評、第三方機構評價、專家諮詢評議、形成評價結果等環節。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目標定位與我國科技創新、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需要的適應性,獎種設定、等級劃分、數量設定、獎金標準的合理性,評獎機制的科學性,提名與評審工作的規範性,提名方、評審專家、評審對象、科技界、社會公眾對獎勵工作的滿意度,獎勵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影響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績效的其他相關事項。
《辦法》強調,堅持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綜合運用問卷調查、數據分析、專家諮詢、調研座談、案例和關鍵指標分析等方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同時,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據。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可參照《辦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勵可結合《辦法》精神和自身特點,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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