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禁毒宣傳教育資料的通知

2002年以來,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與教育部聯合開展了以“學生不吸毒、校園無毒品”為目標的“不讓毒品進校園”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禁毒宣傳教育資料的通知
  • 發布文號:禁毒辦通〔2006〕26號
  • 發布時間:2006年4月4日
  • 分類:通知
概述,相關事項,

概述

2006年4月4日
禁毒辦通〔2006〕26號
教育部專門印發了《中小學生毒品預防專題教育大綱》,積極推動學校禁毒宣傳預防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由於目前社會上一些出版單位出版的禁毒宣傳教育資料存在內容老化、失實等問題,造成學校在選擇適當的宣傳教育資料上出現困難。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禁毒宣傳教育資料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相關事項

一、充分認識加強學校禁毒教育資料建設的重要性
禁毒工作的根本在於教育,禁毒教育的主陣地是學校。青少年正處於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階段,且好奇心強,容易受到各類毒品的侵襲。隨著九年義務教育的進一步普及,緊緊抓住青少年在校時期,進行科學、系統的禁毒教育,可以幫助他們養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高對毒品的抵禦能力,有效降低我國新吸毒人員的滋生。科學、系統的禁毒教育離不開科學、系統的禁毒宣傳教育資料。禁毒宣傳教育資料(教材)是傳授禁毒知識、培養禁毒技能、傳播禁毒觀念的重要載體,在保證教育質量、明確教育內容、主導教育方向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視學校禁毒宣傳教育資料的建設,確保學校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學校禁毒宣傳教育資料的管理
各級禁毒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承擔起學校禁毒宣傳教育資料開發、管理、運用的重要職責。凡進入學校的公開出版的禁毒宣傳教育資料必須經過本省禁毒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共同審查。全國禁毒課程資料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地方禁毒宣傳教育資料必須經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教育部有關部門審核。未經審核,不得向學校推薦禁毒宣傳教育資料。由此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拍攝禁毒音像製品,如要向大中國小校推薦,也應由各級禁毒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後才可推薦。
三、開展多元化學校毒品預防教育的探索和實踐
預防教育是防止青少年濫用毒品的最有效方法。各中國小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禁毒委發〔2002〕13號)精神,充分利用各類禁毒宣傳教育資料,在尊重青少年心理和認知規律的前提下,採用遊戲、活動等參與式毒品預防教育形式,切實安排好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活動,幫助學生認識毒品危害,加強自我管理和與人相處的能力,養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抵禦毒品危害。各地要積極組織中小學生毒品預防教育實踐的展示與交流活動,使學校禁毒教育的內容、途徑和手段不斷多元化,使禁毒教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不斷提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教育督導的作用,將禁毒宣傳教育教材的使用及教學質量納入督導內容,作為評價學校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嚴格考核。
接此通知後,各級禁毒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學校使用的禁毒宣傳教育資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教育大綱要求、違反禁毒宣傳有關規定、內容陳舊、印製粗劣的禁毒宣傳教育資料要儘快修改或淘汰,要積極幫助學校圖書館裝備適用的禁毒宣傳教育資料,以方便學生學習。請各地於今年年底前將有關審核和清理情況報送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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