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

2021年12月2日上午,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
  • 成立時間:2021年12月2日
  •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55號 
  • 現任領導:劉海紅(局長)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監察分局,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21年12月2日上午,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含地質勘探,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二)負責轄區內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督促落實礦山安全準入、監管執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開展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採取現場處置措施,督促地方開展重大隱患整改和複查。
(四)依法對轄區內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進行監管執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現場處理、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整改落實,並按照權責一致原則相應承擔監管責任。
(五)參與編制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完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進一步落實“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制度,創新監管監察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地方強化監管執法,督促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科技裝備處
監察一處
監察二處
事故調查處
執法監督處(政策法規處)
財務處
人事培訓處
紀檢室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直屬單位

統計中心
救援指揮中心
安全技術中心
安全培訓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監察分局

烏海監察分局
鄂爾多斯監察分局
赤峰監察分局
呼倫貝爾監察分局
錫林郭勒監察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海紅
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韓俊慶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易承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貴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亭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賈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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