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石油儲備中心

國家石油儲備中心

國家石油儲備中心是中國石油儲備管理體系中的執行層,宗旨是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提供石油儲備保障,職責是行使出資人權利,監督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和管理,監督戰略石油儲備收儲、輪換和動用任務,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國家石油儲備中心於2007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

該中心的成立增強了中國石油儲備管理力量,理順了中國石油儲備管理層級關係,拉開了我國石油儲備向專業化、正規化發展的帷幕,將對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的石油儲備管理體系,加快戰略石油儲備建設,規範石油儲備運作,保證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據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人士介紹,新成立的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就設定在能源局之下。與能源局之下的行政機構———石油儲備辦不同的是,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屬於事業單位。記者了解到,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將作為我國石油儲備管理體系中的執行層,行使出資人權利,負責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和管理,承擔戰略石油儲備收儲、輪換和動用任務,同時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的供求變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石油儲備中心
  • 意義:國家經濟安全提供石油儲備保障
  • 職責:行使出資人權利
  • 成立時間:2007年12月18日
意義與作用,規劃規模,在國外,

意義與作用

國家發改委方面表示,建立國家石油儲備中心,一方面可增強中國石油儲備的管理力量,另一方面還可理順中國石油儲備管理層級關係。
眾所周知,2004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改委代表國家出資,分別在浙江鎮海、浙江舟山、遼寧大連和山東黃島成立了4家“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公司”,並負責4個石油儲備基地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根據我國石油儲備三級管理體系的設定,國家發改委作為石油儲備的管理層,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則是管理體系中的執行層,而石油儲備基地擔當石油儲備重任。若以人體作比喻的話,國家發改委好比是“頭”,石油儲備基地好比是“四肢”,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則好比是“神經中樞”。不過長期以來,國家石油儲備中心一直缺位。“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建立的最大意義,就是拉開了石油儲備向專業化、正規化發展的序幕。”
根據初步規劃,我國建立的是30天的石油儲備數量,但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專家夏義善告訴記者,國外普遍建立的是3至6個月的石油儲備數量。

規劃規模

根據規劃,浙江鎮海、浙江舟山、山東黃島和遼寧大連首批4個石油儲備基地預計於2010年全面建成。庫容約為300萬立方米,2008年底投入使用。
唐山曹妃甸、廣州南沙、深圳寶安、海南洋浦、甘肅蘭州等地均有望列入備選名單。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初步規劃,我國將用15年時間分3期完成石油儲備基地的硬體設施建設,預計總投資將超過1000億元。儲量安排大致為:第一期1000萬至1200萬噸;第二期2800萬噸;第三期2800萬噸。

在國外

最早建立石油儲備的國家:法國
1923年,法國要求石油運營商必須保持足夠的石油儲備。1925年,法國成立“國家液體燃料署”管理石油儲備。法國石油戰略儲備由國家、專門機構和石油生產經營者三者共同管理並承擔費用。
石油儲備量較多的國家:日本
1975年,日本制定了《石油儲備法》,通過立法正式建立石油儲備制度。日本實施以國家儲備為主的石油儲備戰略,規定政府系統的“石油公團”必須承擔起國家石油儲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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