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
2018年11月15日《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8〕114號)規定,將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整合為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是
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2019年3月26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商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知發人字〔2019〕19號)規定,商標局主要職責為:承擔商標審查註冊、行政裁決等具體工作;參與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研究制定;參與規範商標註冊行為;參與商標領域政策研究;參與商標信息化建設、商標信息研究分析和傳播利用工作;承擔對商標審查協作單位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商標審查隊伍的教育和培訓;完成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商標局下設綜合處、財務處、行政處、法律處、應訴複議處、宣傳與對外交流處、人事教育處、黨委(紀委)辦公室、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申請業務管理處、申請受理事務一至二處、審查管理一至二處、審查一至五處、審查事務管理處、審查事務一至五處、國際註冊一至三處、異議形式審查處、異議審查一至八處、評審案件受理處、評審一至九處、評審事務處、文檔事務處、數據信息管理處、信息化項目管理處、信息化運行管理處52個職能處,編制405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