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

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

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0年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
  • 時間:2010年
  • 執行檔案:《關於印發的通知》
  • 有效期:3年
簡介,附屬檔案,

簡介

2010年第15號
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計委《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發〔1999〕66號)和《價格鑑證師註冊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號)的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準予195名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初次註冊登記,並對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鑑證師執業註冊證書》有效期屆滿,仍需繼續執業的283名註冊價格鑑證師辦理了再次註冊登記,準予179名註冊價格鑑證師註冊事項變更。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準予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再次註冊和註冊事項變更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和再次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0日,應按規定辦理再次註冊手續。有效期滿未辦理再次註冊手續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註銷。

附屬檔案

一、2010年價格鑑證師初次註冊人員名單(第一批)[1]
二、2010年價格鑑證師再次註冊人員名單(第一批)[2]
三、2010年價格鑑證師註冊事項變更人員名單(第一批)[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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