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汽車工業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汽車工業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是2006年12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意見。

通知背景,通知全文,

通知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的有關部署,現將汽車工業應對產能過剩、加快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加快汽車工業結構調整的緊迫性
“十五”以來,我國汽車工業發展跨越了300萬輛、400萬輛和500萬輛的規模,2005年產銷突破570萬輛,已成為世界上主要汽車生產和消費大國,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2004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明確了汽車產業結構調整的任務和方向,規範了企業的投資行為,汽車工業投資過熱狀況得到了改善,結構調整取得了一定進展。汽車出口逐年增長,企業國際化經營開始起步。2003年汽車工業投資增長76.1%(498.6億元),2004年增長28.6%(641.3億元),2005年增長25.2%(802.8億元),投資增幅逐年回落,國內汽車市場過快增長勢頭也明顯減弱。但值得警惕的是,由於汽車市場需求還在不斷增長,部分汽車生產企業市場預期仍然較高,不斷投資擴大產能,導致產能增長超過市場需求增長。這不僅會使產能利用率進一步下降,還掩蓋了產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技術結構等方面的矛盾,影響了汽車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具體表現為:
(一)產能過剩的苗頭已經顯現,並有可能進一步加劇。
截止到2005年7月1日,我國汽車行業已形成衝壓、焊裝、塗裝、總裝的整車生產能力約800萬輛,在建產能約220萬輛,陸續在今明兩年建成後整車總產能將突破1000萬輛。2005年全行業的產能利用率僅為71.5%,其中轎車行業72.5%。而從市場需求看,2004年下半年以來,我國汽車消費增長趨於平穩,預計今後幾年,消費需求增長將會保持相對穩定。按照主要汽車生產企業的“十一五”投資計畫,2010年規劃產能將大大超過預期的市場需求,如不加以引導,潛在的產能過剩將會變成現實。在汽車產能出現總量過剩苗頭的同時,也存在著部分車型供不應求、生產能力不足的現象,因此,結構性過剩是當前汽車工業產能過剩的基本特點,也是當前汽車工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產業組織結構不合理,企業集團競爭優勢不明顯。我國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數量超過100家,按企業集團統計約80家。從2003年到2005年,前三家企業集團的生產集中度由49.3%下降為46.1%,跨地區、跨部門兼併重組的阻力依然很大。已無力有效組織生產的企業未能退出市場。主要企業集團自主品牌產品市場競爭乏力,尚未形成規模優勢,轎車市場的競爭主要依靠合資企業產品。
(三)產品結構調整相對滯後,技術進步和產品結構升級緩慢。高油耗車型產銷比例過大,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產品產銷比例相對較小。乘用車腳踏車平均油耗遠高於工業已開發國家的水平,與我國資源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明顯不符,對能源供給形成較大壓力,也對環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四)自主開發能力較弱,過分依靠引進技術發展產品。部分汽車生產企業自主發展能力不強,不得不被動地、高成本地引進技術和產品。在汽車工業整體走向微利的大背景下,許多企業仍在繼續沿用技術引進和組裝生產的模式。這將導致企業效益進一步下降甚至虧損,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五)零部件與整車未能同步發展。汽車工業通過對外開放、合資合作,整車產品的製造工藝及質量已經接近國際水平,但零部件生產卻滯後於整車的發展。國內零部件企業整體配套能力不強,專業化生產水平較低,自主開發和系統集成能力薄弱,跟不上整車開發的步伐。
上述問題如不能及時解決,產能過剩將更加嚴峻,結構不合理問題也將更加突出,進而阻礙汽車工業發展,喪失由大變強的重要戰略機遇。
二、結構調整的任務和原則
當前,汽車產能利用率下降的問題已經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過度投資可能帶來的危害也已得到了各汽車生產企業的重視,一些企業已經主動調整擴大產能的投資方案,撤消或推遲了新建分廠的項目。這種形勢為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帶來了機遇。各地政府和汽車行業生產企業要針對汽車工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抓住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採取有效措施,抑制汽車產業發展過程中不健康、不穩定的因素,保持發展的良好勢頭。
(一)任務
汽車工業應對產能過剩及推進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是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扶優汰劣、標本兼治,保持汽車工業平穩發展。
各地政府和汽車生產企業要把產業組織結構最佳化升級作為當前發展和調整的主線,注重依靠市場機制,推動聯合和兼併重組。各級政府要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發展能力、自主品牌產品和具有規模優勢的汽車及零部件企業集團加快發展;要在實施國家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標準時,加大產品結構調整的力度,加快技術進步的進程,引導企業改變低水平競爭的發展模式;要合理控制新增汽車產能,使之與市場需求的增長相適應;要研究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資源,開拓和發展新市場;要解決被淘汰企業的市場退出問題。
汽車生產企業要把產品結構最佳化升級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促進節能、環保和新能源汽車的研發和生產;要注重自主開發產品,推動自主創新,改善產品結構,加強自主品牌建設。
(二)原則
1、保持平穩發展,防止大起大落。為保證汽車工業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順利實施,需要保持相對穩定的政策環境,把握調控力度和節奏,以最小的代價,取得結構調整的成效,避免出現大的滑坡等不穩定因素。
2、區別對待,實行分類指導。汽車工業結構調整要做到有保有壓。對產能利用率高、產品供不應求的企業繼續給予支持,對產能利用率不足、產品供過於求的企業嚴格控制新增產能。
3、依法管理,發揮市場作用。要嚴格執行汽車產品的節能、環保和安全等技術法規,新增產能要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發展的要求;要制定相關政策,引導市場消費,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先進,淘汰落後。
4、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要把解決總量過剩和結構不合理問題結合起來,建立汽車產能數據採集、分析和監測系統,定期向社會發布產能利用率信息,為各級政府和企業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服務。
三、採取措施,務求結構調整和產能調控取得實效
(一)控制新建整車項目,適當提高投資準入條件
在《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的準入標準基礎上,補充完善其中有關投資管理的規定:
1、國家鼓勵內資汽車生產企業新建獨立法人汽車生產企業時,除滿足產業政策要求外,在新建企業中保留自有的產品商標,並在所生產的自有商標產品的車身前部顯著位置予以標註。
2、現有汽車生產企業(不含與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合資的中外合資企業及其再投資企業)應努力實施品牌經營戰略,在新開發和引進的產品車身前部顯著位置標註本企業或本企業投資股東獨家擁有的汽車產品商標。
3、現有汽車整車生產企業異地建設分廠,除滿足產業政策要求外,上一年汽車銷售量必須達到批准產能的80%以上;原建產能未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上一年汽車銷售量應不低於:轎車10萬輛,運動型多用途乘用車(SUV)5萬輛,多用途乘用車(MPV)5萬輛,其他乘用車8萬輛;重型載貨車1萬輛,中型載貨車5萬輛,輕型貨車10萬輛,微型貨車10萬輛;大中型客車5000輛,輕型客車5萬輛。
4、專用汽車生產企業應注重研發生產國內空白的先進適用的專用汽車產品,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提高產品的功能性。
鑒於普通半掛車、自卸車、罐式車、廂式車和倉柵式汽車的產能已經過剩,對申請新建生產上述產品的企業,兩年之內暫不辦理核准和備案手續;對現有專用汽車生產企業申請生產上述產品的,兩年之內暫不受理。
5、中外合資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合資各方簽署的並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合資經營契約等檔案的有關內容開展相應的活動。未能實現契約內容要求的應抓緊進行完善。未能完善的,應暫停建設分廠並暫停進行新產品公告申請。
6、企業生產新產品必須按照本企業編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備案報告所提出的建設內容進行產能建設和生產準備,在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後,方可進行新產品認證和生產。
7、鑒於國內機動車輛檢測機構的能力和分布已基本滿足汽車產業發展的需要,國家發改委在兩年之內對涉及國家行政許可事項業務的新建機動車檢測機構不予授權。已授權的機構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
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違反國家汽車產業政策和有關巨觀調控檔案,繼續支持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汽車項目建設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要從嚴查處。
(二)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和自主品牌產品
國家有關部門將制定具體配套政策和相關標準,鼓勵節能、環保型汽車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加快汽車產品結構升級。
對不能達到國家安全、環保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取消其相應的產品目錄;對不能達到《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乘用車額外增加稅收,並要儘快出台輕型商用車和大型商用車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各級政府部門應率先採購節能環保和採用新能源的汽車,特別是自主品牌的產品,為普通消費者作出表率。
(三)推進汽車生產企業聯合重組
各級政府部門應該大力推進汽車生產企業之間的跨地區、跨部門聯合重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支持骨幹企業以產權為紐帶,以產品為主線,以規模經濟為目的,實現強強聯合;汽車生產企業兼併其他汽車整車生產企業為分廠的不受建設分廠有關條件的限制。國家發改委將按照汽車企業集團的資產隸屬關係整理產品公告,推進企業集團化發展;同時建立汽車生產企業產能和產銷量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年產銷量達不到一定數量的乘用車和商用車生產企業的產能和產銷量信息;對長期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暫停產品公告;推動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和資本多元化改造,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推進中外合資企業建立相互信任、互利共贏的長期合作機制,形成國有、民營及中外合資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四)支持零部件工業加快發展
打破不利於汽車零部件配套的地區之間或企業集團之間的封鎖,逐步建立起開放的、有競爭性的、不同技術層次的零部件配套體系。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汽車零部件產業集群;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與零部件企業聯合開發整車產品;引導零部件排頭兵企業上規模上水平,進行跨地區兼併、聯合、重組,形成大型零部件企業集團,面向國內外兩個市場。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有力的措施支持國內骨幹零部件企業提高產品研發能力。
(五)建立產能信息監測制度,指導企業開拓新興市場
建立汽車產能信息定期發布制度。省級發改委要建立或委託專門的機構收集行政管轄範圍內的汽車工業投資情況和相關數據。汽車整車生產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上報本企業現有產能、在建產能及規劃產能情況。經國家發改委分析、匯總,定期向社會發布有關汽車產能利用率的信息,並相應發布國內汽車市場預測情況以及汽車行業盈利情況和價格變化情況。各地政府要認真分析企業產能利用率情況,協助企業開拓新興市場,引導資源合理配置,規範企業出口行為。
(六)完善對國有汽車企業集團的業績考核內容
國有汽車企業集團要堅持對外開放和自主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兼顧中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的發展。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把企業研發能力建設和自主品牌培育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努力提高自主研發能力,培育自主品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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