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太陽能熱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為促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可再生能源法》有關規定,現就制定太陽能熱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太陽能熱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18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促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可再生能源法》有關規定,現就制定太陽能熱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熱發電(含4小時以上儲熱功能)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上述電價僅適用於納入國家能源局2016年組織實施的太陽能熱發電示範範圍的項目。
二、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運的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執行上述標桿上網電價。
三、鼓勵地方相關部門對太陽能熱發電企業採取稅費減免、財政補貼、綠色信貸、土地優惠等措施,多措並舉促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發展。
四、2019年以後國家將根據太陽能熱發電產業發展狀況、發電成本降低情況,適時完善太陽能熱發電價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陽能熱發電價格水平。
以上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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