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的批覆》(國函〔2013〕4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的通知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對象: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
- 時間:2013―2025
發改地區[2013]481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的批覆》(國函〔2013〕45號),現將《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實驗區”)是鄭(州)汴(開封)一體化區域的核心組成部分,區位條件優越、陸空銜接高效、產業基礎良好、開放型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對中原經濟區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初步顯現。加快實驗區建設有利於最佳化航空貨運布局,提升我國民航業國際競爭力;有利於推動我國航空港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建設內陸開放高地,探索中西部地區全方位擴大開放新途徑;有利於構建中原經濟區戰略突破口,帶動新型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覆精神,積極推進實驗區建設,努力把這一區域打造成為國際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經濟為引領的現代產業基地、內陸地區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現代航空都市和中原經濟區核心增長極。
二、請河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各項建設任務。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和重點任務,堅持統籌規劃、生態優先、節約集約、集聚發展,有序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積極開展先行先試,探索體制機制創新。《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程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強化工作指導,在政策制定、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民航局要加強業務指導,積極支持實驗區建設和在民航管理領域開展先行先試。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會同河南省政府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
根據《國務院關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的批覆》(國函〔2013〕45號),現將《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實驗區”)是鄭(州)汴(開封)一體化區域的核心組成部分,區位條件優越、陸空銜接高效、產業基礎良好、開放型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對中原經濟區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初步顯現。加快實驗區建設有利於最佳化航空貨運布局,提升我國民航業國際競爭力;有利於推動我國航空港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建設內陸開放高地,探索中西部地區全方位擴大開放新途徑;有利於構建中原經濟區戰略突破口,帶動新型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覆精神,積極推進實驗區建設,努力把這一區域打造成為國際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經濟為引領的現代產業基地、內陸地區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現代航空都市和中原經濟區核心增長極。
二、請河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各項建設任務。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和重點任務,堅持統籌規劃、生態優先、節約集約、集聚發展,有序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積極開展先行先試,探索體制機制創新。《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程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強化工作指導,在政策制定、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民航局要加強業務指導,積極支持實驗區建設和在民航管理領域開展先行先試。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會同河南省政府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3月8日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