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的批覆》(國函〔2013〕45號),現將《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的通知
- 頒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 時間:2013年3月8日
- 簡稱:《規劃》
概述
根據《國務院關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的批覆》(國函〔2013〕45號),現將《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2013-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實驗區”)是鄭(州)汴(開封)一體化區域的核心組成部分,區位條件優越、陸空銜接高效、產業基礎良好、開放型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對中原經濟區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初步顯現。加快實驗區建設有利於最佳化航空貨運布局,提升我國民航業國際競爭力;有利於推動我國航空港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建設內陸開放高地,探索中西部地區全方位擴大開放新途徑;有利於構建中原經濟區戰略突破口,帶動新型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覆精神,積極推進實驗區建設,努力把這一區域打造成為國際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經濟為引領的現代產業基地、內陸地區對外開放重要門戶、現代航空都市和中原經濟區核心增長極。
二、請河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各項建設任務。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和重點任務,堅持統籌規劃、生態優先、節約集約、集聚發展,有序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積極開展先行先試,探索體制機制創新。《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程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強化工作指導,在政策制定、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民航局要加強業務指導,積極支持實驗區建設和在民航管理領域開展先行先試。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會同河南省政府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對《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