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南水北調東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政策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南水北調東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政策的通知根據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原則同意的東線一期主體工程水價方案和有關檔案規定,經商財政部、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制定南水北調東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南水北調東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政策的通知
  • 詞性:名詞
  • 屬性:檔案
  • 編號:  發改價格[2014]30號
通知全文
江蘇省、山東省物價局,中國南水北調東線總公司籌備組:
根據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原則同意的東線一期主體工程水價方案和有關檔案規定,經商財政部、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制定南水北調東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現通知如下:
一、東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按照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和滿足還貸需要的原則確定,不計利潤,並按規定計征營業稅及其附加。各口門採取分區段定價的方式,將主體工程劃分為7個區段,同一區段內各口門執行同一價格。具體價格如下:南四湖以南各口門0.36元/立方米(含稅,下同)、南四湖下級湖各口門0.63元/立方米、南四湖上級湖(含上級湖)至長溝泵站前各口門0.73元/立方米、長溝泵站後至東平湖(含東平湖)各口門0.89元/立方米、東平湖至臨清邱屯閘各口門1.34元/立方米、臨清邱屯閘至大屯水庫各口門2.24元/立方米、東平湖以東各口門1.65元/立方米。
二、東線一期主體工程實行兩部制水價,基本水價按照合理償還貸款本息、適當補償工程基本運行維護費用的原則制定,計量水價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其他成本費用以及計入規定稅金的原則制定。7個區段各口門兩部制水價詳見附屬檔案。
東線一期主體工程供用水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供水價格,受水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供水管理單位要將水費收入主要用於工程的貸款償還和運行維護,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加強水費支出管理,確保水利工程水費取之於水、用之於水。
上述規定自南水北調東線一期主體工程正式通水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南水北調東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各口門供水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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