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重點節能技術徵集及前六批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更新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重點節能技術徵集及前六批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更新工作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14年8月4日發布。

發改辦環資[2014]1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計畫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國家節能中心,有關行業協會:
按照節能法和國務院有關要求,根據我委印發的《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為加快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的推廣普及,引導用能單位採用先進適用的節能低碳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促進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減少碳排放,緩解資源環境壓力,我委擬於近期開展國家重點節能技術的徵集及前六批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更新工作,相關技術將納入《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4年版)向全社會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原《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根據《辦法》規定停止使用)。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我委將向國際能效合作夥伴關係(IPEEC)“十大節能技術和節能實踐”工作組推薦,向國際社會進行宣傳推廣。現請你們協助開展以下工作:
一、關於推薦重點節能技術
(一)技術範圍。煤炭、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機械、紡織、輕工等工業行業,農業,建築、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領域的節能新技術、新工藝。全行業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術不在推薦範圍之內。
(二)技術要求。推薦技術應符合節能降碳效果顯著、經濟適用、有成功實施案例等條件,能夠反映節能技術最新進展;節能降碳潛力大,預期可獲得明顯的節能降碳效果;套用範圍廣,在全行業推廣前景廣闊,能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技術報送。請你們作為組織申報單位,認真組織、遴選符合條件的重點節能技術,並按要求填寫重點節能技術推薦匯總表(附屬檔案1),技術提供單位應按照要求仔細填寫重點節能技術申請報告(附屬檔案2)。組織申報單位應於2014年8月31日前,將推薦材料文字版(2套)和電子版(需刻制光碟,1套)報送至我委(環資司)。
二、關於更新前六批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
(一)更新內容。對已選入前六批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的技術進行動態更新,調出全行業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術;對能效指標明顯提高的更新相關技術指標;增加減碳效果測算。
(二)更新程式。前六批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的技術提供單位,請填寫重點節能技術更新情況表(附屬檔案3),於2014年8月31日前報國家節能中心。國家節能中心匯總有關更新申請情況後及時報送我委(環資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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