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群是我國新型城鎮化的主體形態,也是拓展發展空間、釋放發展潛力的重要載體,還是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進度,促進城市群健康可持續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規劃[2016]2526號
發改辦規劃[2016]25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城市群是我國新型城鎮化的主體形態,也是拓展發展空間、釋放發展潛力的重要載體,還是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4〕1066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快城市群規劃編制進度,促進城市群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將編制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一)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2017年擬啟動珠三角灣區城市群、海峽西岸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蘭州—西寧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等跨省域城市群規劃編制。
(二)邊疆地區城市群規劃,由相關地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編制,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2017年擬啟動雲南滇中、新疆天山北坡等城市群規劃編制。
(三)省域內城市群規劃,原則上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組織編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指導。2017年底前,由所在省政府編制完成後報備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主要任務
各有關地區可參照國務院批准的長三角、長江中游、成渝、哈長等城市群發展規劃,立足地方實際,抓住突出矛盾,針對阻礙城市群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體制機制問題,抓緊研究並完成規劃研究編制工作。
(一)明確城市群空間範圍和發展定位。科學評價自然地理格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經濟交通聯繫和未來發展趨勢,明確城市群的空間範圍(具體到縣),確定城市群在國際國內格局中的發展定位和未來發展目標。
(二)最佳化城市群空間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對城市群空間進行開發建設適應性評價,明確不同類型國土空間的比例和分布,提出最佳化城市群空間格局和開發方向的總體思路。根據城市群空間格局、城市發展基礎和潛力,確定各主要城市功能定位,提出各主要城市人口規模目標和建設用地控制面積。
(三)促進城市群產業轉型升級。掌握國內外產業發展趨勢和城市群發展定位,著眼提高產業整體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提出產業轉型升級的方向和城市群城市產業分工的總體思路,明確產業結構調整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重點。
(四)統籌城市群重大基礎設施布局。著眼提高綜合保障和支撐能力,針對跨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薄弱環節,統籌研究提出城市群對內對外的交通基礎設施和信息網路布局方案。
(五)提升城市群對外開放水平。全面把握全球化趨勢和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研究提出培育城市群對外開放新優勢的總體思路,明確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主要路徑和對策。
(六)強化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著眼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針對突出環境問題,研究提出城市群生態空間格局和重大環保設施的布局,要明確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強化節能減排、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重點任務和具體舉措,並研究提出城市群內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具體內容。
(七)創新城市群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充分梳理阻礙城市群一體化發展主要瓶頸和突出矛盾,提出促進城市群市場體系、生態環境、重大基礎設施等一體化建設和發展的體制機制,提出跨區域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和管理協調模式。
三、具體要求
規劃期原則上近期規劃到2025年,遠期展望到2030年。
(一)體現國家戰略、注重改革創新。編制城市群規劃必須貫徹落實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從國家城鎮化戰略格局出發,確定總體定位和發展方向。規劃編制要注重改革創新,加大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加強城市群一體化機制建設。
(二)突出重點難點、著力解決問題。規劃編制要準確把握城市群特點,立足地區實際,針對城市群空間範圍確定、總體定位、主要城市功能分工、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一體化體制機制等重點難點問題和地區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有的放矢、有所指向,有效解決問題,確保規劃能夠切實發揮作用。
(三)加強研究論證、確保切實可行。規劃編制不能停留在難以考核評估的空洞口號、似是而非的觀點上,要紮實開展基礎調查、信息收集、目標測算等工作,重點做好總體思路、重大目標、改革舉措、配套政策和工程項目論證工作,使之更加切實可行。
(四)著力協調配合、吸納專家參與。各有關部門應加強規劃編制的配合和協調,加強與城市群周邊地區的協調。充分利用相關領域專家力量,建立穩定的規劃編制專家支撐團隊。
四、組織實施
(一)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報告相關工作情況,成立專門小組,明確牽頭部門,儘快啟動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二)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落實責任,確定具體負責同志,專門銜接規劃編制工作。
(三)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及時將進展情況和有關成果報送我委(推進城鎮化工作辦公室)。
聯繫人:王政
附屬檔案:部分城市群規劃編制工作安排一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