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 2012年西部地區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 2012年西部地區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西部[2012]93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 2012年西部地區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 編號:發改辦西部[2012]934號
  • 時間: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簡介,培養目的,招生條件,報名、考試和錄取,學制及費用,

簡介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湖南湖北、吉林、黑龍江海南省發展改革委:
為滿足西部大開發對高層次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促進東西部交流與合作,我委與浙江大學、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合作,從2006年開始聯合實施了“西部地區幹部MPA教育計畫”,通過公開考試從西部地區選拔幹部赴浙江大學攻讀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截至目前,已有588名學員成為該計畫受益者。經研究,2012年將繼續以“部校合作、定向培養、政策傾斜、聯合資助”方式實施該項目。為做好2012年的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培養目的

以提高培養對象戰略思維能力、政策研究與決策能力、管理創新能力為重點,培養一批具有公僕意識,廉潔勤政、綜合素質高、專業化強的公共管理幹部,為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招生條件


   (一)西部地區在編正科級以上公務員(2012年4月30日前任職),少數民族公務員可放寬到副科級。
“西部地區”是指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廣西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享受和比照西部開發政策的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吉林延邊自治州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海南省八縣(五指山東方白沙瓊中保亭陵水樂東昌江)、張家界市一縣兩區(桑植縣永定區武陵源區)。
“公務員”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2條、第106條規定的有關人員。
(二)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年齡、性別不限。
(三)2009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
(四)工齡3年以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期為2012年4月30日)。
(五)具體事項以《浙江大學2012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為準。

報名、考試和錄取


   (一)報考生源組織。請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收到本通知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或與組織人事部門聯合轉發給各省級機關單位和相關地(州、盟)、縣(旗),並指派專人負責日常聯繫,積極做好生源組織工作。
(二)考生預報名。《浙江大學2012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將在6月中旬公布。考生根據“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在6月30日前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西部開發辦)指定的機構提交下述材料:
1、《浙江大學西部地區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班學習申請表》(附表一);
2、《2012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考生情況登記表》(附表二);
3、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複印件各一份;
5、單位證明一份,要求寫明如下內容:姓名,性別,年齡,在本單位工作的起始時間,實際工齡、行政職務等,並由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三)通過初選審核:
1、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西部開發辦)或其指定的機構,按照招生條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初選人員,並填寫《通過初選人員名單》(附表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西部開發司、浙江大學中國西部發展研究院、浙江大學MPA教育中心、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備案。
2、初選通過的考生遞交的所有材料由各省發展改革委(西部開發辦)暫時保存,待正式錄取時再轉給浙江大學。
(四)正式報名與考試錄取:
1、在正式報名前,浙江大學MPA教育中心將與初選通過的考生聯繫,通知並指導考生進行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考生也可直接向浙江大學MPA教育中心諮詢相關事宜。
2、全國聯考成績公布後,浙江大學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政策並結合西部考生的分數情況,確定複試分數線組織開展複試工作(複試安排由學校另行通知)。複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考試與綜合素質考核。政治理論考試採取閉卷筆試的形式,學校統一命題;綜合素質考核採用面試方式。
3、對於複試合格的考生,採取差額錄取的原則,按綜合成績(由聯考成績和面試成績構成,各占50%)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學制及費用


   (一)西部地區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課程學習時間為二年,每年至少在浙江大學集中學習2至3個月。
(二)學員完成全部培養環節,經浙江大學學位委員會表決通過後,頒發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證書。
(三)每位錄取學員須交納學費、論文指導費、論文答辯費總計3.3萬元。其中,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浙江大學聯合補助1.1萬元/人,考生個人自付2.2萬元/人。
附:一、《浙江大學西部地區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班學習申請表》
二、《2012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考生情況登記表》
三、《通過初選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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