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9年12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類型:通知類檔案
  • 涉及部門: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等
  • 發布時間:2009年12月
通知內容
發改價格[2009]3085號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水利部《關於延期執行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的函》(水財務函[2009]31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核定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長江水利委員會和沿江省、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在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從事采砂(含吹填造地采砂)、採石、取土和淘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按照開採的砂石量按月計收。具體收費標準為:
(一)長江宜昌以上幹流河道,每噸1元。
(二)長江宜昌到湖口乾流河道,每噸1.5元。
(三)長江湖口以下幹流河道,每噸2元。
二、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並按照財務隸屬關係使用財政部和省、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定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徵收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2073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