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 《節能項目節能量審核指南》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 <節能項目節能量審核指南>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為規範節能項目節能量的審核方法、審核程式和審核行為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具體內容,發布單位,

具體內容

發改環資[2008]7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財政廳(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規範節能項目節能量的審核方法、審核程式和審核行為,我們編制了《節能項目節能量審核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在節能項目節能量審核工作中遵照執行。
附:節能項目節能量審核指南
一、適用範圍本指南適用於審核機構對節能項目(工程)進行的節能量審核工作。二、審核依據(一)《節能量確定和監測方法》(詳見附屬檔案一)。(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及行業標準和規範。(三)節能項目相關材料。
三、審核原則和方法(一)審核機構應當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實事求
是的原則開展審核工作。(二)審核機構應當採用文檔查閱、現場觀察、計量測試、分析計
算、隨機訪問和座談會等方法進行審核。(三)審核機構應當保守受審核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影響受審核方
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四、審核內容
審核機構應圍繞項目預計的節能量和項目完成後實際節能量進行審查與核實,主要審核內容包括項目基準能耗狀況、項目實施後能耗狀況、能源管理和計量體系、能耗泄漏四個方面:
(一)項目基準能耗狀況
項目基準能耗狀況指項目實施前規定時間段內,項目範圍內所有用能環節的各種能源消耗情況。主要審核內容包括:
1.項目工藝流程圖。
2.項目範圍內各產品(工序)的產量統計記錄(製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據行業規定的折算方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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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目能源消耗平衡表和能流圖。
4.項目範圍內重點用能設備的運行記錄(如動力車間抄表卡、記錄簿、各車間用電及各種能源的記錄簿等)。
5.耗能工質消耗情況。
6.項目能源輸入輸出和消耗台賬,能源統計報表、財務帳表以及各種原始憑證。
(二)項目實施後能耗狀況
項目實施後能耗狀況指項目完成並穩定運行後規定時間段內,項目範圍內所有用能環節的各種能源消耗情況。主要審核內容包括:
1.項目完成情況。2.其他審核內容參照項目基準能耗狀況審核內容。(三)能源管理和計量體系能源管理和計量體系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受審核方能源管理組織結構、人員和制度。2.項目能源計量設備的配備率、完好率和周檢率。3.能源輸入輸出的監測檢驗報告和主要用能設備的運行效率檢測
報告。(四)能耗泄漏
能耗泄漏指節能措施對項目範圍以外能耗產生的正面或負面影響,必要時還應考慮技術以外影響能耗的因素。主要審核內容包括:
1.相關工序的基準能耗狀況。2.項目實施後相關工序能耗狀況變化。
五、審核程式接受審核委託後,審核機構應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審核,主要步驟
為審核准備、檔案審查、基準能耗狀況現場審核以及實際節能量現場審核。審核機構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審核程式進行適當的調整。
(一)審核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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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節能量審核委託要求,組建審核組,並與受審核方就審核事宜建立初步聯繫。
(二)檔案審查
對節能項目相關材料進行評審,分析受審核方採取的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並對受審核方預計的節能量進行初步校驗,提出需要現場審核驗證的問題。
(三)基準能耗狀況現場審核
1.現場審核准備(1)編制審核計畫,應包括審核目的、審核範圍、現場審核的時
間和地點、審核組成員等內容。(2)審核組工作分工,根據審核員的專業背景、實踐經驗等,進
行具體審核工作分配。(3)準備工作檔案,包括檢查表、證據記錄信息表格、會議記錄
等。2.現場審核實施
(1)宣布審核計畫,向受審核方的有關人員介紹審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確審核範圍和受審核方參加人員。
(2)收集和驗證信息,收集與節能項目相關的信息並加以驗證,並完整記錄作為審核發現。對不符合內容,請受審核方作出解釋。
(3)形成審核結論,審核人員就審核發現以及在審核過程中所收集的其他信息進行討論,直至達成一致。
(四)實際節能量現場審核
項目完成且運行穩定後,受審核方提出審核申請,審核機構進行實際節能量現場審核,審核程式與基準能耗狀況現場審核相同,將兩次審核結果相比較,計算得出項目實際節能量。
(五)審核質量保證為提高審核發現與結論的可靠性,審核人員在證據收集過程中,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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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以下原則:1.多角度取證原則:對任何可能影響審核結論的證據,可採取數
據追溯或計算檢驗等方法,從多個角度予以驗證。2.交叉檢查原則:如果存在多種確定節能量的方法,應進行交叉
檢查,提高審核發現和審核結論的可信度。3.外部評價原則:在無法進行實際觀測或判斷的情況下,可以借
助客觀第三方的評價,例如相關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六、審核報告
(一)審核報告分為基準能耗審核報告和實際節能量審核報告。基準能耗審核報告主要是對項目實施前能耗狀況、計量管理體系的真實有效性進行報告;實際節能量審核報告是對項目完成後實際節能量審核情況的報告。
(二)審核報告按統一要求和格式編寫(樣式詳見附屬檔案二)。
(三)審核機構應按照節能量審核委託方的要求,按時提交審核報告,並報送有關部門。
(四)審核機構對審核報告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附則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一:節能量確定和監測方法 附屬檔案二:節能量審核報告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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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一:
節能量確定和監測方法
一、適用範圍 本方法適用於節能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節能量的計算和監測。
二、節能量確定原則(一)本方法所稱的節能量是指項目正常穩定運行後,因用能系統
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節約量,不包括擴大生產能力、調整產品結構等途徑產生的節能效果。若無特殊約定,比較期間為一年。
(二)節能量確定過程中應考慮節能措施對項目範圍以外能耗產生的正面或負面影響,必要時還應考慮技術以外影響能耗的因素,並對節能量加以修正。
(三)項目實際使用能源應以受審核方實際購入能源的測試數據為依據折算為標準煤,不能實測的可參考附表中推薦的折標係數進行折算。
(四)對利用廢棄能源資源的節能項目(工程)(如餘熱余壓利用項目等)的節能量,根據最終轉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確定。
三、節能量確定方法
項目節能量等於項目範圍內各產品(工序)實現的節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單個產品(工序)的節能量可通過計量監測直接獲得,不能直接獲得時,可以通過單位產量能耗的變化進行計算確定,步驟如下:
(一)確定單個產品(工序)節能量計算的範圍
與此產品(工序)直接相關聯的所有用能環節,即是單個產品(工序)節能量計算的範圍。
(二)確定單個產品(工序)的基準綜合能耗項目實施前一年單個產品(工序)範圍內的所有用能環節消耗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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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能源的總和(按規定方法折算為標準煤),即為此產品(工序)的基準綜合能耗。如果前一年能耗不能準確反映該產品(工序)的正常能耗狀況,則採用前三年的算術平均值。
(三)確定單個產品(工序)的基準產量
項目實施前一年內,單個產品(工序)範圍內相關生產系統產出產品數量為此產品(工序)的基準產量。全部製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應依據國家統計局(行業)規定的產品產量統計計算方法,進行分類匯總。如果前一年產量不能準確反映該產品(工序)的正常產量,則採用前三年的算術平均值。
(四)計算單個產品(工序)的基準單耗
用項目實施前單個產品(工序)的基準綜合能耗除以基準產量,計算出基準單耗。
(五)確定項目完成後單個產品(工序)的綜合能耗、產量和單耗
按照相同方法,統計計算出項目完成後一年的單個產品(工序)的綜合能耗、產量和單耗。
(六)計算單個產品(工序)節能量
項目實施前後單個產品(工序)單耗的差值與基準產量的乘積,為單個產品(工序)節能量。
(七)估算能耗泄漏
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對項目能消耗的影響及項目實施對項目範圍以外的影響,估算出能耗泄漏(扣減或增加)。
(八)確定項目節能量
項目範圍內各產品(工序)的節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得到項目所實現的節能量。
四、節能量監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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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審核方應建立與項目相適應的節能量監測體系、監測方法和計量統計的檔案管理制度,以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和建成後,可以持續性地獲取所有必要數據,且相關的數據計量統計能夠被核查。
其中監測方法應符合《GB/T 15316 節能監測技術通則》的要求,監測設備應符合《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與管理通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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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能源名稱
原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洗中煤
煤泥
焦炭
原油
燃料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液化石油氣
煉廠乾氣
天然氣
焦爐煤氣
其他煤氣
發生煤氣
重油催化裂解煤氣
重油熱裂解煤氣
焦碳制氣
壓力氣化煤氣
水煤氣
煉焦油
粗苯
熱力(當量)
電力(等價)
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係數
平均低位發熱量
5000 千卡/千克
6300 千卡/千克
2000 千卡/千克
2000-3000 千卡/千克
6800 千卡/千克
10000 千卡/千克
10000 千卡/千克
10300 千卡/千克
10300 千卡/千克
10200 千卡/千克
12000 千卡/千克
11000 千卡/千克
9310 千卡/立方米
4000-4300 千卡/立方米
1250 千卡/立方米
4600 千卡/立方米
8500 千卡/立方米
3900 千卡/立方米
3600 千卡/立方米
2500 千卡/立方米
8000 千卡/千克
10000 千卡/千克
折標準煤係數
0.7143 千克標準煤/千克
0.9000 千克標準煤/千克
0.2857 千克標準煤/千克
0.2857-0.4286 千克標準煤/千克
0.9714 千克標準煤/千克
1.4286 千克標準煤/千克
1.4286 千克標準煤/千克
1.4714 千克標準煤/千克
1.4714 千克標準煤/千克
1.4571 千克標準煤/千克
1.7143 千克標準煤/千克
1.5714 千克標準煤/千克
1.3300 千克標準煤/立方米
0.5714-0.6143 千克標準煤/立方米
0.1786 千克標準煤/立方米
0.6571 千克標準煤/立方米
1.2143 千克標準煤/立方米
0.5571 千克標準煤/立方米
0.5143 千克標準煤/立方米
0.3571 千克標準煤/立方米
1.1429 千克標準煤/千克
1.4286 千克標準煤/千克
0.03412 千克標準煤/百萬焦耳
上年度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發電煤耗
注:此表平均低位發熱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換算成焦耳,只需乘 4.1816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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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二:節能量審核報告樣式
編號:
××××單位
××項目節能量審核報告
審核機構: (加蓋公章)
負 責 人: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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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名稱
所屬單位
地址
電話
審核組組成
組長
所在機構
成員
所在機構
成員
所在機構
審核日期
200 年 月 日
審核目的
A. 評價項目實施前能源利用情況和預期節能量。B. 評價項目實施後實際節能量。
審核技術指標
名稱
項目實施前
項目實施後
綜合能耗
產品產量
單位產品能耗
項目年節能量
審核結論
受審核方提出的項目實施前(後)的能源消耗為預期(實際)節能量為 噸標準煤 。
經審核, xxxxx項目實施前(後)的能源消耗為
預期(實際)節能量為 噸標準煤。項目預期目標與實際效果之間產生差距的原因是:
受審核方法人代表:
受審核方公章:
審核組長:
審核員:
噸標準煤,噸標準煤,
審核報告發放範圍:
注:受審核方不接受審核結論時,應出具由受審核方的法人代表簽字的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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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審核方及項目簡介1、受審核方基本情況(性質、主要產品、生產流程、產值、總體用能情況等)。2、受審核項目的工藝流程及其重點耗能設備在生產中的作用。3、受審核項目擬投資情況。
二、審核過程描述
1、審核的部門及活動。
2、審核的時間安排。
3、審核實施。
三、項目實施前(後)的能源利用情況
1、項目實施前(後)的生產情況。
2、項目實施前(後)的能源消費情況。
3、重點用能工藝設備情況。
4、項目實施前(後)能量平衡表。
四、節能技術措施描述
1、技術原理或工藝特點。
2、技術指標。
3、節能效果。
五、項目節能量監測
1、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與管理。
2、能源統計與上報制度。
3、重點用能工藝設備運行監測。
六、預期(實際)節能量
1、確定方法選用。
2、節能量確定。
七、報告附屬檔案
1、項目節能量審核委託材料。
2、項目節能量審核計畫 頁。
3、項目節能量審核人員名單。

發布單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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