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中華骨髓庫造血幹細胞配型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中華骨髓庫造血幹細胞配型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 相關檔案:發改價格[2008]305號
發改價格[2008]305號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你會《關於中華骨髓庫申請向國(境)外提供造血幹細胞收費事宜的函》(紅總函[2006]69號)收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中華骨髓庫收取造血幹細胞配型費的復函》(財綜[2007]73號)規定,現就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華骨髓庫”)造血幹細胞配型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華骨髓庫在對國(境)外骨髓庫或醫療機構提供正式檢索、血樣高分辨檢測、額外血樣採集檢測、造血幹細胞採集移植服務時收取的造血幹細胞配型費收費標準,由你會按照對等原則制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後執行。
二、中華骨髓庫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三、中華骨髓庫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後,由你會按規定程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新申報。
你會《關於中華骨髓庫申請向國(境)外提供造血幹細胞收費事宜的函》(紅總函[2006]69號)收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中華骨髓庫收取造血幹細胞配型費的復函》(財綜[2007]73號)規定,現就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華骨髓庫”)造血幹細胞配型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華骨髓庫在對國(境)外骨髓庫或醫療機構提供正式檢索、血樣高分辨檢測、額外血樣採集檢測、造血幹細胞採集移植服務時收取的造血幹細胞配型費收費標準,由你會按照對等原則制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後執行。
二、中華骨髓庫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三、中華骨髓庫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後,由你會按規定程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新申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