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4.04.12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04.12
- 實施時間:2014.04.12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現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4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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