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協調司
單位編制,機構設定,工作職責:,機構設定:,
單位編制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協調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單位。
機構設定
工作職責:
(一)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對全國工業和服務業發展進行巨觀指導。
(二)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
(三)統籌做好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需報國務院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和服務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擬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組織擬訂需報國務院審批或跨多部門的工業和服務業發展政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五)參與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參與擬訂年度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
(六)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境外投資重大項目。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
(七)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
(八)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的重大問題,提出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綜合政策建議,調控關鍵、大型設備的進口。
(九)統籌指導全國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擬定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指導服務業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及技術進步。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十)參與擬訂涉及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財政、稅收、金融、投融資、土地、價格、經貿、用地等重要政策,參與研究提出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十一)開展有關工業和服務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十三)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石化化工處,冶金建材處,機械裝備處,輕工紡織處,服務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