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national pilot zone for ecological conservation),重大國家戰略常用關鍵字。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重在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規範各類試點示範,為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探索路徑、積累經驗。開展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對於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綠色發展動能、探索生態文明建設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 外文名:national pilot zone for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政策背景,政策檔案,

政策背景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習近平總書記就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論新思想新戰略,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明了方向。由於歷史等多方面原因,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制度體系尚不健全,體制機制瓶頸亟待突破,迫切需要加強頂層設計與地方實踐相結合,開展改革創新試驗,探索適合我國國情和各地發展階段的生態文明制度模式。為此,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政策檔案

2016年8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福建、江西和貴州三省作為生態基礎較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地區,被納入首批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探索形成可在全國複製推廣的成功經驗。試驗區是承擔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試驗的綜合性平台,主要是鼓勵發揮地方首創精神,就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生態文明重大制度開展先行先試。此外,中辦、國辦還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2017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也相繼印發。
2019年,中辦、國辦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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