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章程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通知,業經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學技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發布了本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章程
  • 時間: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 結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 服務於:環境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組 織,第三章 任 務,第四章 工作形式,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發揮專家智囊作用,特成立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諮詢委)。
第二條:諮詢委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環保總局)設立的國家環境保護巨觀與綜合決策的高層專家諮詢機構,是加強與廣大專家聯繫的重要紐帶,是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組 織

第三條:諮詢委設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員若干名。
第四條:主任由環保總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著名專家和環保總局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委員由環境與發展領域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知名專家、領導組成。
第五條:諮詢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環保總局聘任,任期三年。
第六條:諮詢委秘書處設在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負責諮詢委日常工作。諮詢委秘書長由科技標準司負責人兼任。

第三章 任 務

第七條:根據《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針對我國環境與發展中的戰略性、全局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針對環境保護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重大環境保護經濟和技術政策措施等開展調研,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諮詢委秘書處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諮詢委的調研和諮詢活動;反映諮詢委工作情況和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各類活動信息;為委員提供服務。

第四章 工作形式

第十條: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以上全體委員會議。
第十一條: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和環保總局的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諮詢活動,主要包括:
(一)回答環保總局就有關問題向諮詢委提出的諮詢。
(二)諮詢委按照年度工作計畫,採取座談會、方案論證會、書面建議等多種形式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諮詢委提出的意見、建議由諮詢委秘書處負責報送環保總局領導,重要建議報送國務院。
第十三條:諮詢委的工作經費納入環保總局年度預算,專項解決。
第十四條:環保總局每年向諮詢委委員發放適當的津貼費,作為委員個人補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環保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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