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91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91號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6號)和《關於2007年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2007〕98號)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對2007年申請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的單位進行了審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 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文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91號
【發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2007-12-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91號
關於2007年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審查結果(第一批)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6號)和《關於2007年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2007〕98號)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對2007年申請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的單位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第一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等507家單位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並批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等47家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資質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名單及批准的評價範圍詳見附屬檔案一。
二、因未按規定申請資質延續,自2008年1月1日起註銷北京化學工業研究院分院等27家單位資質。名單詳見附屬檔案二。
三、因未達到資質條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輻射安全技術中心等31家單位資質。名單詳見附屬檔案三。
四、自2008年1月1日起,附屬檔案一中的單位應在此次批准的評價範圍內承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業務,並按照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6號的規定,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由相應類別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簽字負責制。
五、各單位在原資質有效期(2007年12月31日)內,按原評價範圍已與建設單位簽訂環境影響評價契約、但尚未完成的項目,超出此次批准的評價範圍的,應於2008年1月15日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有關規定,將項目清單和相應的契約原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由相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公告後,可予繼續完成。經備案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附原資質證書縮印件和公告複印件,完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008年3月31日。
已申請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但尚未列入本公告的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暫不得承接新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我局將另行公告其資質延續審查情況。此類單位在原資質有效期內已承接的業務,亦需按上述要求進行備案。
六、附屬檔案一中的單位應在領取資質證書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手續,其中涉及機構名稱變更的單位應同時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崗位證書變更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變更登記手續。
附屬檔案二、三中的單位應於2008年3月31日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崗位證書變更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註銷登記手續。
七、各單位資質證書、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崗位證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可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派員到指定地點領取後統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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