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清潔能源行動實施方案

煤炭占據能源構成主導地位的狀況在中國已持續了幾十年。近年來,隨著我國石油、天然氣和水能開發量的增加,煤炭在能源構成中的比例有所減少,但其主導地位仍未改變。大量化石燃料的消耗和使用,已構成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我國許多城市的空氣品質狀況較差,嚴重威脅著城市的發展和人們的健康。據全國322個城市空氣品質監測統計結果,大氣中的TSP、SO2和NOx含量超過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的城市有233個,占統計城市的72.4%;超過三級標準的140個,占統計城市數的43.5%。為此,國務院決定實施“空氣淨化工程”,以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和治理燃煤污染為突破口,分別開展“清潔汽車行動”和“清潔能源行動”,以達到改善城市空氣品質的目的。“清潔汽車行動”於1999年4月首先啟動。同年11月“清潔能源行動”也做了部署。本實施方案是為了開展“清潔能源行動” ,根據國家科技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關於組織實施清潔能源行動的通知》的要求而制定。

指導思想,目標,措施,

指導思想

以淨化城市空氣為主要目的,以保護環境的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套用、推廣為依託,抓住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有利時機,通過試點示範,採取有效的綜合整治措施,促進清潔能源技術套用水平的提高,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增強試點示範城市自我發展能力,減少由能源生產及消費所帶來的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空氣品質。

目標

選擇10-15個示範城市,力爭在5年內,使示範城市的空氣品質有明顯改善,城市空氣品質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

措施

1、因地制宜地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廣使用清潔高效能源,增加電、氣在城市終端用能中的比重,使示範城市能源結構逐步得到明顯改善。
2、示範城市根據自身特點,通過完成和推廣一批示範項目,使示範城市在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清潔能源利用、煤的清潔利用等方面的技術水平得到顯著提高。
3、示範城市徹底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設備。
4、建立健全示範城市能源環保建設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制定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的經濟政策和管理措施。
5、通過總結各示範城市實施清潔能源行動的經驗,提出國家進一步實施清潔能源行動的技術、經濟政策和管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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