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擬訂全國海洋標準化、計量、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規、規劃和制度,並實施業務指導和協調;
(二) 負責全國海洋標準化的技術歸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標準化政策、標準體系等有關技術研究和效果評價,承擔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 承擔海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開展海洋標準技術審查、宣貫、複審及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 負責海洋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海洋計量器具,組織開展海洋計量監督、仲裁、實驗室能力驗證和檢測資源整合工作,承擔國家計量認證海洋評審組日常工作;
(五) 負責研究建立和管理海洋學特殊量值計量基準、標準,制定計量檢定規程和校準、檢測方法,實施量值傳遞和溯源;
(六) 負責海洋儀器設備的型號管理、環境試驗、計量檢定、校準、質量監督檢驗以及海洋專用計量器具的驗收檢測工作;
(七) 負責全國海洋標準化、計量人員相關技術培訓和認證考核工作,承擔全國海洋科技成果的檢測鑑定;
(八) 負責對海洋行業的儀器設備、資料等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九) 負責海洋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管理信息化建設和服務,開展海洋標準化、計量技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 承辦
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技術力量
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建立了溫度標準實驗室、
鹽度標準實驗室、
化學實驗室、
標準海水實驗室、波浪浮標檢定室和
水位計/驗潮儀檢定室;同時設有水處理設備檢測中心以及海洋儀器產品檢測中心;並建立了“全國海洋標準計量及質量信息網路系統”,發布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海洋計量認證、計量檢測、質量監督通報等信息。
現任領導
中共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委員會書記兼紀委書記、中心副主任(兼):邊鳴秋
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副主任:姚勇
各處室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綜合辦公室是負責中心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綜合協調各部門工作,督辦上級部門和中心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
2.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中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和檔案等。
3.擬訂並監督執行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4.承擔中心主任辦公會會議、專題會議及其他綜合性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督辦落實會議決議事項。
5.負責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重要接待及對外聯繫的綜合協調工作。
6.負責文秘、機要、新聞宣傳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歸口管理保密、安全、檔案、綜合統計工作。
7.負責維穩、應急、計畫生育、房產使用、公務車輛等管理與協調。
8.承擔內部審計監督。
9.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掛靠綜合辦公室。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委辦公室主要職責:
黨委辦公室是負責中心黨委日常事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方針政策,擬訂中心黨務工作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承擔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3.承擔黨委宣傳工作。
4.承擔黨員組織關係轉遞、黨內統計及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聯繫團組織,做好推優入黨工作。
5.承擔黨委會等黨務會議及活動的組織工作,督辦黨委決議的貫徹執行。
6.承擔中心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工作。
7.承擔婦女、統戰、群團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紀檢監察辦公室主要職責:
紀檢監察辦公室是負責中心紀檢、監察日常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開展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2.承擔擬訂紀檢、監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承擔信訪及申訴、控告的調查處理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專職審計員職責:
專職審計員負責組織對中心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審計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中心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根據上級安排,組織對中心財務審計監督。
3.配合上級部門完成對中心的相關審計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工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工會辦公室是負責中心工會日常事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承擔《工會法》等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2.承擔工會規章制度的擬訂並組織實施。
3.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幫困互助、“送溫暖”工作。
4.承擔組織開展職工文體活動,承擔工會宣傳陣地的建設。
5.承擔工會日常工作,指導工會小組開展工作。
6.組織開展“職工之家”建設活動。
7.承辦上級工會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團委的主要職責:
1.承擔中心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精神的貫徹落實。
2.承擔團建和團員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3.承擔擬訂團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4.承擔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各團支部開展工作。
5.組織開展團員青年創優活動,做好推優入黨工作。
6.承擔團的宣傳工作。
7.承辦上級團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財務處(資產管理處)
(一)主要職責:
財務處是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財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中心財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承擔中心預算管理工作。對部門預算、基本建設項目預算、住房改革支出預算及各類專項預算編制進行審核、匯總、申報,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承擔中心部門決算、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住房改革支出決算及各類專項決算編制工作。
4.承擔中心財務會計檔案、現金、支票、印鑑、收據、發票管理。
5.承擔中心日常財務報銷、記賬憑證的編制與覆核、銀行帳戶資金核對工作。
6.承擔中心職工工資、津補貼發放及公積金、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
7.負責中心銀行賬戶的審核、報批及備案工作。
8.負責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的匯繳工作。
9.承擔中心各類財務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定期提出綜合財務分析報告。
10.承擔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及日常工作。
11.承擔各類服務項目的收費和管理。
12.資產管理處掛靠財務處。
13.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資產管理處的主要職責:
資產管理處是負責中心國有資產實物管理及政府採購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國家相關規章制度,擬訂中心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承擔中心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
3.承擔中心政府採購的預算編制及組織、實施工作。
4.組織中心固定資產配置預算的編制、審核、上報及執行工作。
5.承擔中心固定資產的決算編制工作。
6.承擔中心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入庫、調撥、出售、報廢、清查等管理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事處(離退休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人事處是負責中心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中心人事管理工作的規劃、計畫、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擬定中心機構設定與人員編制。組織人員招聘、考試及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3.組織開展中心許可權範圍內的幹部任免工作。
4.組織職工的考核、獎懲及崗位調配、退休、離職等工作。
5.組織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6.組織國家海洋局工程技術帶頭人、國家特殊專家人才的選拔與推薦工作。
7.承擔中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與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相關的其它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資質的管理工作。
8.承擔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工作。
9.承擔中心人事信息管理系統、人事檔案及相關統計工作。承擔中心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審(換證)工作。
10.離退休辦公室掛靠人事處。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離退休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離退休辦公室是負責中心離退休職工管理與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中心離退休工作的政策及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承擔離退休職工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積極落實離退休職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承擔開展離退休職工的走訪、慰問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合理解決離退休職工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4.協助離退休黨組織,做好離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離退休職工為中心的改革發展穩定發揮餘熱。
5.組織離退休職工開展各類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健身活動,豐富精神文化生活。
6.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醫療保險及體檢工作。
7.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退休職工逝世後的善後事宜。
8.承擔離退休職工的信訪接待及信息統計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規劃業務處
主要職責:
規劃業務處是負責中心業務工作的規劃、監督和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執行與中心業務工作相關的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中心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中心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工作計畫,組織完成各類業務工作總結報告。
3.組織開展海洋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監督業務體系建設。
4.組織中心科研項目的論證、立項、申報,監督科研項目執行,組織檢查和結題驗收。
5.承擔中心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海洋準化計量質量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6.承擔中心檢定、校準、檢測和其他技術開發服務等業務合作協定或契約的審核。組織開展全國海洋科技成果的檢測鑑定。
7.組織開展中心學術交流活動,負責部門或個人加入國內外各種學會、協會等學術團體以及科技交流站的推薦、登記及管理工作。
8.協助中心財務部門做好業務項目經費的預算、分配、調整。
9.組織開展科技成果鑑定、推薦、評獎、管理與推廣套用
10.承擔中心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業務部門主要職責
五、政策法規室
主要職責:
政策法規室是負責全國海洋標準化、計量、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法規制度建設和戰略研究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研究提出全國海洋標準化、計量、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立法規劃建議。
2.組織開展全國海洋標準化、計量、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規章制度的擬定及相關政策問題研究。
3.對全國海洋標準化、計量、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實施進行指導和協調。
4.組織辦理與海洋標準化、計量、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草案徵求意見事宜。
5.承擔中心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海洋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標準化管理處(海標委秘書處辦公室)
主要職責:
標準化管理處是負責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歸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承擔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管理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制修定工作組。
2.組織擬定海洋標準化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海洋標準化政策、標準體系等有關技術研究和效果評價。承擔海洋標準體系的制(修)訂工作。
3.組織開展海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開展海洋標準的立項審查、技術審查、宣貫、複審。
4.管理海洋標準文獻分類號,承擔海洋行業標準、標準化檔案資料彙編的出版工作。
5.負責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諮詢與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技術培訓。
6.承擔全國海洋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的推薦工作。
7.組織開展全國海洋標準化采標工作。組織推薦我國海洋標準轉換為國際標準。
8.承擔海洋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
9.承擔海洋標準化工作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10.海標委秘書處辦公室掛靠標準化管理處,承擔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計量管理處(海洋評審組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計量管理處是負責對全國海洋計量管理工作實施業務監督指導和協調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承擔海洋行業的計量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國家海洋計量站青島、上海、廣州分站的計量管理工作。
3.組織中心各部門完成計量標準建標考核(複查)的申請、現場考評和整改等工作。
4.組織開展國家海洋計量分站計量標準建標(複查)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工作。
5.承擔全國海洋計量檢定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建立、維護海洋計量檢定員考核題庫。
6.海洋評審組辦公室掛靠計量管理處,承擔國家計量認證海洋評審組日常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海洋評審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海洋評審組辦公室主要承擔國家計量認證海洋評審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受理海洋行業實驗室的計量認證首次、擴項、複評以及標準變更、名稱變更、人員變更等申請。
2.擬訂年度計量認證評審計畫,根據評審計畫組織開展海洋行
業實驗室計量認證的首次、監督、擴項及複查換證評審工作。
3.實施對海洋行業獲證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為海洋行業實驗室提供計量認證技術諮詢。
4.負責管理計量認證海洋行業評審員,組織評審員開展計量認證技術培訓與交流。
5.組織實施海洋監/檢測人員培訓和實驗室資質認定內審員培訓。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質量監督處
主要職責:
質量監督處是負責對全國海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實施業務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擬定海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計畫,對海區海洋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協調。
3.負責擬定中心質量管理體系檔案並維護運行,組織實施中心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和管理評審,承擔中心外審的申請、現場評審、整改等工作。
4.組織海洋儀器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海洋行業實驗室的能力驗證工作。
5.承擔對海洋調查、觀測、監測、監視等業務化運行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6.承擔對海洋重大專項調查項目實施過程和儀器設備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海洋重大專項調查項目的檢查評估、評審驗收。
7.開展全國海洋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系研究,參與建立海洋質量技術監督信息管理系統。
8.組織協調各海區開展計量監督檢查和標準化監督檢查。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計量檢測中心
主要職責:
計量檢測中心是負責海洋計量檢定、校準和海洋儀器設備、水處理設備等產品質量檢測檢驗及相關技術研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研究建立和維護海洋學特殊量值計量基準、標準。
2.開展海洋儀器計量檢測方法研究,制定計量檢定規程和校準、檢測方法。
3.承擔海洋儀器設備和水處理設備產品檢測、環境試驗和質量檢驗的技術能力建設,研究制訂相關檢測試驗方法。
4.承擔海洋儀器和水處理設備產品的計量檢定、校準、檢測、試驗、質量監督檢驗以及海洋專用計量器具的驗收檢測工作。
5.承擔標準物質研製、生產和發放工作。
6.承擔中心實驗室的日常管理與運行,開展計量檢測業務。
7.開展海洋計量檢測、產品檢測、環境試驗和檢驗技術的國內外交流和實驗室間比對。
8.承擔對國家海洋計量分站計量檢測工作的技術監督指導。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信息資料室職責
主要職責:
信息資料室是負責海洋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與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擬定中心信息化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承擔全國海洋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3.承擔中心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
4.承擔中心區域網路和電子郵件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5.承擔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
6.負責建立並管理中心科技業務檔案,組織實施中心科技業務檔案的匯交工作。
7.承擔國內外有關海洋標準、計量和質量監督管理信息資料的查詢、收集、借閱和管理等工作。
8.承擔《中國海洋年鑑》等有關刊物中與中心工作相關材料的組織、編輯。
9.承擔中心期刊和《藍色標記》的編輯、出版、發行以及各類期刊、報紙、雜誌的訂閱和服務。
10.承擔中心綜合統計年報、季報、分析工作。
11.承擔海洋儀器的型號管理工作。
1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基建處
主要職責
基建處是負責中心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項目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中心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擬訂並組織落實中心總體基本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等。
3.辦理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審批、工程設計和工程建設報建手續以及對外聯繫與協調工作。
4.承擔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的招投標工作,承擔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交付使用等工作。
5.承擔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編制。
6.管理基本建設項目臨聘人員。
7.承擔基本建設項目有關檔案、資料、圖紙等的立卷歸檔。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服務中心是負責中心安全保衛、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承擔中心安全保衛、消防、環境衛生及綠化工作。
2.承擔中心水電暖等公共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3.承擔中心房產的管理維護工作。
4.承擔複印、報刊和信件的收發以及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的日常維護等工作。
5.承擔機關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部分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總工程師職責
1.擬定中心整體技術管理規定,追蹤科技動態,不斷提出中心的技術進步與發展規劃。
2.參與組織擬定中心的技術發展規劃。
3.組織對中心全局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或建議。
4.參與中心擬定的標準、計量、質量、檢測等規範性檔案的技術審查。
5.參與中心技術創新、申報、評獎、審查。
6.參與審核重大課題的技術負責人人選。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