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武裝力量體制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織系統、機構設定、建制、領導和指揮關係,以及各級組織的職能等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武裝力量體制
- 定義:國家武裝力量的組織系統、機構設定、建制、領導和指揮關係,以及各級組織的職能等的統稱
國家武裝力量體制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織系統、機構設定、建制、領導和指揮關係,以及各級組織的職能等的統稱。
國家武裝力量體制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織系統、機構設定、建制、領導和指揮關係,以及各級組織的職能等的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3種武裝組成。...
世界各國武裝力量體制主要有:①四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如古巴等國採取常備軍、後備部隊、武裝警察和民眾武裝相結合體制。②三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歐洲、北美洲多數國家及亞洲部分國家採取常備軍、後備部隊和武裝警察相結合體制。③兩種武裝組織相結合體制。非洲、拉丁美洲多數國家和亞洲部分國家採用常備軍與武裝警察相...
武裝力置體制,是指以軍隊為主體的各種正規和非正規武裝組織的規模、編組、職能劃分、相互關係等制度。目的是保障國家或政治集團加強各種武裝組織建設,形成整體力量,有效地完成作戰及其它任務。武裝力量體制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其發展由簡單到複雜,由單一組織向著多種組織相結合的方向發展。一般採取由軍隊為主體的多種...
武裝力量,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各種武裝組織的總稱。一般以軍隊為主體,由軍隊和其他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組成。通常由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最高領導人統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包括現役部隊和預備役)、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作用 武裝力量...
國防體制,是國家防衛機構的設定、管理許可權劃分以及領導體系的制度。是國家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體制既互相聯繫又相對獨立。內容主要包括:國防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國防經濟體制、國防科學技術和武器裝備發展的管理體制、兵役制度、動員制度、國防教育制度以及國防法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其中,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佇列入人民...
《憲法》、《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體制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領導機關是中央軍事委員會,它一方面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軍事領導機關,另一方面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黨和...
三結合武裝力量體制,是中國的傳統軍事體制,解放戰爭時期形成了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體制介紹 三結合武裝力量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傳統體制。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戰爭的過程中,堅持毛澤東關於人民軍隊、人民戰爭的思想,逐步形成和不斷完善了適合我國國情的人民武裝力量體制。土地...
單一型武裝力量體制 單一型武裝力量體制是軍事學術語。單一型武裝力量體制,國家(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由常備軍或警察或民兵等一種武裝組織構成的武裝力量體制。
通常分為領導指揮系統、戰鬥部隊系統、戰鬥保障部隊系統、後勤保障系統、院校和科學研究系統。軍事體制是組成軍隊或武裝力量的各組成部分的整體構成形式,具有髙度的綜合性、集中性、巨觀上的相對穩定性和微觀上的多變性。軍事體制的建立應貫徹下述原則:(1)服從軍事戰略需要的原則;(2)適應國家經濟能力和科學技術水平...
中央軍事委員會通過中央軍委下設的四總部實施對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內的一切國家武裝力量的領導。同時,國務院設立國防部,一切需要由國家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由國務院及國防部作出相應的決定並組織實施。國防部接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雙重領導。這種國防領導體制既能保證中國共產黨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絕對領導,又能通過...
中央軍委領導和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領導和管理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向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決定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批准武器裝備體制和發展規劃、計畫,並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人民解放軍總參...
現代世界各國軍隊,在領導體制上,一般以國家或執政黨的首腦為最高統帥,並在政府設國防部,在軍隊設領導指揮機構。在軍隊結構上,按作戰領域、使命和主要武器裝備,一般分為陸、海、空軍,有的還有戰略火箭軍和防空軍。不少國家在軍種之內還區分兵種,設有專門的兵種領導機構。在部隊體制上,陸軍一般按師(旅)、...
軍事裝備體制 軍事裝備體制,亦稱“武器裝備發展管理體制”,國家或武裝力量關於武器裝備發展與管理的機構設定、職權劃分及相互關係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根據積極防禦的戰略方針和國防發展戰略思想,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的武器裝備系統和完善的武器裝備發展管理體制。
新加坡國防體制 新加坡國防體制,新加坡國家的武裝力量。新加坡國防體制,根據新加坡憲法,總統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最高國防決策與管理機構為國防部,是政府的一個部。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包括陸、海、空三個軍種。準軍事部隊含警察部隊和民兵。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為總參謀部。
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成立於1979年3月)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
因此,裝備體制體現武器裝備發展的方向,是確定武器裝備的規模和新型武器裝備研製的前提,是採購和制定軍隊裝備編制的依據。裝備體制的確立,主要根據國家的社會制度和總的發展戰略,國家的經濟實力、科學技術水平、科研生產能力,建軍方針,戰略戰術,武裝力量體制,武器裝備現狀和發展情況,以及面臨的主要威脅,國家的地理...
芬蘭國防體制,芬蘭國家的武裝力量。芬蘭國防體制,根據憲法規定,總統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內閣國防委員會為最高國防決策機構。內閣總理和國防軍司令在總統授權下領導國防建設。內閣國防委員會由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內政部長、財政部長、工商部長及國防軍司令、總參謀長等組成,由總理任主席。另設有國會國防委員會,是最...
盧森堡國防體制,根據憲法規定,國家元首大公是全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平時,國家元首授權國防大臣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國防部是政府的一個部,是武裝力量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其中正規軍僅為陸軍。陸軍司令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大公通過國防大臣和陸軍司令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
軍事制度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組織、管理、維持、儲備和發展軍事力量的制度。軍制是軍事制度的簡稱。國家或政治集團的一項基本制度,屬於上層建築,反映一定階級的意志,為一定階級的利益服務。主要包括軍事(國防)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軍隊組織編制、軍隊工作制度、後備力量建設制度、兵役制度、國防經濟管理制度、國防科技和...
人民武裝部屬於地方建制,實行地方和軍隊雙重領導。少數邊疆地區的人民武裝部屬軍隊建制,由現役軍人組成。武警體制 1、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指揮關係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
1、軍事領導體制 包括最高軍事統帥、軍事決策機關與執行機關以及地方各級軍事部門的設定、職權劃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其職能在於保證國家或政治集團的軍權高度集中,平時對軍事建設與國家各方面的戰爭準備工作實施有效的領導,戰時對武裝力量的作戰與各方面支持戰爭的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的指揮。2、武裝力量體制 即常備軍和其他...
內衛體制主要包括內衛領導體制、內衛力量構成和內衛部隊體制編制等。領導體制 由於內衛地位的特殊重要性,在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歷史條件下,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對內衛的領導管理,最高領導權始終掌握在執政者手中。在古代,軍政不分,軍警不分,內衛直接由最高統治者或其指派的部門或官員領導管理。在近現代,隨著國家...
春秋軍制(military system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指的是春秋時期的軍隊制度。春秋時期(前770年-前476年)是中國奴隸制逐步解體、封建制逐步興起的變革時代,以爭霸為主要內容的戰爭彼伏此起,軍事制度伴隨時代的前進而發生相應的變化,產生了在軍事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兵種構成、軍隊組織編制、兵役...
建立和完善了有中國特色的武裝力量領導體制 展示中國國防 中國的武裝力量領導體制,是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9日的命令,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為全國 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機關。國家的中央軍委設立後,中共中央軍委同時存在,為避免機構重疊,...
國防體制 軍事領導體制:美國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掌握最高指揮權。美國總統集中控制進攻性戰略武器和核武器的使用權。現任美國武裝部隊總司令為喬·拜登。軍事指揮系統:國家軍事指揮系統由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防部及參謀長聯席會議組成。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最高決策機構,由總統領導,成員有副總統、國務卿、財政部長...
民兵是國家的後備武裝力量。中國國防法規定:“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為確保完成這一任務,必須確立有關民兵的各項基本制度。新時期的中國民兵建設,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的民兵組織領導體制。全國的民兵工作由總參謀部主管;...
初創期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後,為適應君主集權制封建國家政體的需要,逐步確立了以皇帝為統帥,中央軍為主力,中軍與外軍相表里,地方軍與邊防軍相呼應,正規軍與地方武裝相結合,內重外輕、以重馭輕的武裝力量體制,並為歷代封建王朝所繼承和發展。秦漢軍隊 大體可分為中央軍、地方軍和邊防軍三部分。漢承秦制,...
軍事制度,即組織、管理、發展和儲備軍事力量的制度。簡稱軍制,主要包括:國家的軍事領導體制、武裝力量體制、國防經濟體制、武器裝備發展的管理制度、兵役制度、動員制度、民防制度等,軍隊的組織體制編制、訓練體制、後勤保障體制、政治工作制度、人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稱謂、標誌的規定等。一般由國家及其軍隊制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