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

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

實施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部署,是全國林業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確定的十大重點工程之一,是我國林業產業由高速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變的標誌性工程。

2017年9月,國家林業局印發《關於實施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的通知》,對實施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作出了具體安排。實施這項工程,不僅對林業產業轉型升級、林業企業發展壯大和地方形成林業支柱產業具有戰略意義,而且對於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也具有戰略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
  • 外文名:CHINA Forestry Eco-product construction program
  • 別名:森標工程
背景介紹,發展歷程,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目標和任務,

背景介紹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為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堅持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總目標,以建設生態林業和發展民生林業為大局,打造林業行業品牌,加快林業產業轉向高質量發展,開展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體系建設,實施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
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體系的建設,將給予我國森林生態產品一個明確的身份證、健康證和通行證,對維護森林生態產品生產者權益,增強消費者信心,壯大森林生態產品市場,提高我國林產品市場競爭力意義重大。

發展歷程

2013年4月,森林標誌體系建設工作座談會在湖北襄陽召開,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體系建設工作正式啟動;
2014年起,國家森林生態產品建設工作列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點工作。
2015年11月23日,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品牌體系建設在安徽池州正式啟動。
2016年12月31日,中央一號檔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實施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
2017年9月,國家林業局下發《關於實施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的通知》(林改發[2017]109號),再次明確該項工作由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具體實施,並確定了 6項基本原則、7項工作任務、近期和長遠的工作目標。
2018年2月,中央一號檔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再次明確,加快發展現代高效林業,實施興林富民行動,推進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
2018年5月,成立國家“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認定管理委員會”。
2018年6月,公布首批試點單位,啟動國家森林生態產品建設工程。
2018年11月,審議通過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認定程式、全信息鏈動態監管體系、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認定管理信息服務平台,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認定官方網站等事項。完成了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認定流程業務閉環,並在7省18家企業進行了森標產品試認定工作。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實施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保護優良產地環境、生產優質產品、提供優質服務為主線,加強管理服務、強化品牌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的戰略性、基礎性、引領性作用,創新林產品供給機制、林業產業發展機制和林業服務機制,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增加森林生態產品有效供給,更好地滿足全社會對林產品多層次多樣化需求,全面提升林業產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注意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綠色發展。
(二)精品定位,質量優先。
(三)政府引導,市場引領。
(四)重點突破,帶動全局。
(五)扶優扶強,打假治劣。
(六)開放合作,國際接軌。

目標和任務

實施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其基本目標是:從長遠看,要全面建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的標準、標識、品牌、評價、監管等相關體系,健全相關管理規定和配套政策,增加森林生態標誌產品有效供給,不斷擴大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市場認可度,大幅提升森林生態產業規模、市場份額和質量效益,促進林業產業全面轉型升級,全面提升林業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從近期看,力爭用1—2年時間,國家森林生態標誌主要產品標準體系基本成型、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評價體系基本完善、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基本建立、流通體系基本形成、監管體系基本健全。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產品標準體系。制定森林生態標誌產品標準體系規劃,編制標準體系框架和標準明細表,建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原料標準、基礎材料標準、複合產品標準、生產加工設備標準、基礎設施設備標準、生態環境標準,選擇重點產品和主要服務領域,加快構建以行業標準為主導、以產地標準為基礎、以團體標準及企業標準為補充的相互配套的森林生態標誌產品標準體系。
(二)完善產品評價體系。按照《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通用規則》(見附屬檔案)要求,針對產品的產地環境、生產、加工、倉儲、物流、行銷等環節,制定並逐步規範國家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評價體系,引領森林生態標誌產品標準化、生態化、個性化、品牌化生產。
(三)建立產品品牌體系。制定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品牌發展規劃,對現有的有關森林生態產品的品牌體系進行梳理,把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大、高附加值、低能耗的產品列入戰略規劃。建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品牌推廣、標識識別等關鍵環節的規則和機制,形成品牌全程管理體系。重點做好品牌體系創建和運營管理設計、宣傳推廣和品牌價值提升等工作,提升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品牌的影響力。
(四)建設產品生產基地。以優勢林產品產業帶、特色林產品優勢區和林業大縣為依託,以提升名優新特林產品生產能力和經營水平為重點,著力創建一批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生產基地。加大產銷對接力度,形成生態培育、生態製造、生態服務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機制,促進林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相關服務功能。
(五)建立產品行銷流通體系。大力發展森林生態標誌產品連鎖經營網路,建設以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產品生產基地為基礎,批發市場、集配中心為骨幹,直銷中心、連鎖超市為龍頭,城鄉居民、集團客戶為終端的森林生態標誌產品流通體系。建立全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展示交易中心。推進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展銷廳連鎖店與電商集群相結合的線上線下結合行銷。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展示店和專營店。推廣林超對接、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展示訂貨、經紀人代理等新型交易方式。
(六)建立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監控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驗、監測和追溯四大體系,構建相應平台。建立全國統一的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質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在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名優新特產品及產品基地開展追溯試點,逐步擴大追溯範圍。建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市場監督機制。推進森林生態標誌產品信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生產者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產品標誌審核機構對審核結果的連帶責任。
(七)建立全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數據服務平台。結合涉林企業和重點林產品信息普查工作,搭建全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數據服務、質量追溯、品牌公信查詢等信息服務平台。運用大數據技術完善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監管方式,建立森林生態標誌產品評價標準和實施效果的指標量化評估機制。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標誌產品技術支撐體系,加強標準制定和產品評定能力建設。建立統一的森林生態標誌產品信息平台並與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信息平台相銜接,公開發布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相關政策法規、標準清單、規則程式、產品目錄、實施機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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