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2013年第11號公告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將我局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見附屬檔案)予以公布。

國家林業局2013年第11號公告 2013年第11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現將我局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見附屬檔案)予以公布。
附屬檔案:國家林業局取消的林業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國家林業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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