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公告(2008年第15號)

根據國家林業局、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麝、熊資源保護及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4〕252號)、《關於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範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7〕242號)的有關規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先後確定了臨床使用天然麝香、熊膽、賽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類各類原材料的定點醫院名單,現予公布(見附屬檔案1、2)。名單所列定點醫院需要購買上述原材料臨床使用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申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向非定點醫院銷售相應的野生動物原材料。

國家林業局公告2008年第15號國家林業局公告(2008年第15號)
根據國家林業局、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麝、熊資源保護及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4〕252號)、《關於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範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林護髮〔2007〕242號)的有關規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先後確定了臨床使用天然麝香、熊膽、賽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類各類原材料的定點醫院名單,現予公布(見附屬檔案1、2)。名單所列定點醫院需要購買上述原材料臨床使用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申報;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向非定點醫院銷售相應的野生動物原材料。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1臨床使用天然麝香、熊膽粉原材料定點醫院名單
2臨床使用賽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類原材料定點醫院名單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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