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公告(2003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現將由國家林業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白樺強化種子園種子等23個林木品種和認定通過的龍洞馬占相思家系種子園種子等18個林木品種作為林木良種予以公告(詳見目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這些品種在林業生產中可以作為良種使用,並在本公告規定的適宜種植範圍內推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現將由國家林業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白樺強化種子園種子等23個林木品種和認定通過的龍洞馬占相思家系種子園種子等18個林木品種作為林木良種予以公告(詳見目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這些品種在林業生產中可以作為良種使用,並在本公告規定的適宜種植範圍內推廣。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林木良種目錄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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