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廢止《松香產品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廢止《松香產品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在2000.11.12由國家林業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廢止《松香產品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頒布時間:2000.11.12
  • 實施時間:2000.11.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國家林業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有關清理法規的規定,現決定廢止於1991年10月29日以《林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頒發〈松香產品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林策字[1991]155號)發布的《松香產品運輸管理辦法》。
二000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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