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加快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通知

為了貫徹落實2000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不斷擴大飯店行業管理的覆蓋面,切實提高我國飯店業的經營管理水平,為實現向旅遊強國跨越的宏偉目標更好地發揮保障作用,國家旅遊局決定,通過下放飯店星級評定權和實行飯店預備星級制度,進一步加快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現將具體工作意見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加快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旅遊局
  • 發布文號:旅發[2000]023號
  • 發布日期:2000-03-31
前言,正文,

前言

國家旅遊局關於進一步加快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通知
(2000年3月31日 旅發[2000]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
為了貫徹落實2000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不斷擴大飯店行業管理的覆蓋面,切實提高我國飯店業的經營管理水平,為實現向旅遊強國跨越的宏偉目標更好地發揮保障作用,國家旅遊局決定,通過下放飯店星級評定權和實行飯店預備星級制度,進一步加快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現將具體工作意見通知如下:

正文


一、下放飯店星級評定權
對於飯店星級評定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並分級下放飯店星級評定權。
1.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飯店星級評定的領導工作,並具體負責全國五星級(含預備五星級)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工作。
2.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在國家旅遊局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地區四星級(含預備四星級)以下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工作,並向國家旅遊局推薦五星級(含預備五星級)飯店。
3.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旅遊局和地(市)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在各省、自治區旅遊局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地區三星級(含預備三星級)以下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工作,並向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推薦四星級(含預備四星級)飯店。
4.非優秀旅遊城市的地(市)級旅遊局和縣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在上級旅遊局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地區二星級(含預備二星級)以下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工作,並向上級旅遊局推薦三星級(食預備三星級)飯店。
二、實行飯店預備星級制度
為了加快飯店星級評定工作,從今年起,將實行飯店預備星級制度。
1.旅遊涉外飯店開業或更新改造後,即可申報相應的預備星級。預備星級飯店的評定,由各級旅遊局按照工作許可權,依據飯店星級評定標準和工作程式進行。對符合標準規定條件的預備星級飯店,將頒發預備星級飯店證書。預備星級飯店證書需用鏡框懸掛於飯店大堂明顯位置。預備星級飯店證書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印製,由具備相應預備星級飯店評定權的旅遊局頒發。
2.預備星級飯店在開業一年後,應根據飯店星級評定標準,由各級旅遊局按照工作許可權與程式,進行正式星級飯店的評定。達到標準的,可換髮星級飯店證書,頒發星級飯店標牌,星級飯店標牌由國家旅遊局統一製作,由具備相應飯店星級評定權的旅遊局頒發;不能達到標準的,限期一年內進行整改,仍無法達到標準的,則取消預備星級飯店資格或進行降低星級飯店的評定。
三、加強飯店星級檢查員隊伍建設
建立結構合理、質量兼備、覆蓋全國的飯店星級檢查員網路,是加快我國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關鍵。
1.飯店星級檢查員由飯店行業管理人員、旅遊院校飯店專業教學研究人員、旅遊飯店業協會成員單位的專業人員共同組成。
2.飯店星級檢查員分為國家級飯店星級檢查員和地方級飯店星級檢查員。飯店星級檢查員採取分級培訓的方式。飯店星級檢查員證書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印製。
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飯店星級檢查員培訓的指導工作,並在全國範圍內聘請國家級飯店星級檢查員,頒發國家級飯店星級檢查員證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工作職責與計畫目標,培訓地方級飯店星級檢查員,頒發地方級飯店星級檢查員證書。
3.國家級與地方級飯店星級檢查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審核。對出現重大工作失誤、領取檢查員證書後未評定和檢查過星級飯店以及由於其他原因不再適宜承擔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檢查員,不予通過年審,並取消飯店星級檢查員資格。
四、工作要求
1.加強覆核
星級飯店覆核工作是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鞏固和提高我國飯店行業的管理與服務水平,保持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嚴肅性,各級旅遊局應嚴格按照飯店星級評定標準及有關規定,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本地區星級飯店的覆核工作。在覆核工作中,要採取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打破地域界線,開展聯合、交叉覆核。
2.工作時限
各級旅遊局要從工作全局出發,本著積極主動為基層和企業服務的精神,按照規定的工作時限進行飯店星級評定。
(1)正式星級飯店評定的工作時限是:接到飯店星級評定的申請報告後,應在一個月內派出飯店星級檢查員前往評定;對第一次星級評定未予通過的飯店,要加強指導,待飯店完成整改並接到飯店整改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派出飯店星級檢查員進行第二次飯店星級的評定。
(2)預備星級飯店的評定應按照飯店星級評定標準,適當簡化工作程式,具體工作時限是:接到飯店預備星級評定的申請報告後,應於半個月內派出飯店星級檢查員前往評定;對第一次預備星級評定未予通過的飯店,要加強指導,待飯店完成整改並接到飯店整改報告後,應於半個月內派出飯店星級檢查員進行第二次飯店預備星級的評定。
3.工作目標
目前,全國星級飯店總數已達3839家,飯店星級評定率為55%。為了使我國星級飯店的數量在三年內達到 12 000家,國家旅遊局制定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0~2002年飯店星級評定計畫目標(見附屬檔案)。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根據全國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統一安排,制定符合本地區飯店星級評定工作實際的具體實施方案,上報國家旅遊局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要及時與國家旅遊局溝通信息,按季度向國家旅遊局通報本地區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進展情況。
4.上報備案制度
各級旅遊局在飯店星級評定工作中,要嚴格遵守上報備案制度。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應將評定四星級(含預備四星級)以下飯店的批覆與星級報告書在一個月內上報國家旅遊局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國家旅遊局保留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所評四星級(含預備四星級)以下飯店的否定權。
(2)各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應將評定三星級(含預備三星級)以下飯店的批覆與星級報告書在一個月內分別上報國家旅遊局和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備案。國家旅遊局和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保留對各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地(市)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所評三星級(含預備三星級)以下飯店的否定權。
(3)非優秀旅遊城市的地(市)級旅遊局和縣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應將評定二星級(含預備二星級)以下飯店的批覆與星級報告書在一個月內分別上報國家旅遊局和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備案。國家旅遊局和所在省、自治區旅遊局保留對非優秀旅遊城市的地(市)級旅遊局和縣級優秀旅遊城市旅遊局所評二星級(含預備二星級)以下飯店的否定權。
下放飯店星級評定權和實行飯店預備星級制度,是國家旅遊局進一步加快飯店星級評定工作步伐的重大決策,是進一步推動旅遊飯店業加快與國際接軌、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提出的加強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各級旅遊部門要高度重視和認真抓好這項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切實保證這一重大戰役部署能夠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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