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關於對長江涉外旅遊船進行星級評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各有關長江涉外旅遊運輸企業,各中央一類旅行社: 為進一步提高長江三峽旅遊接待服務水平,規範長江三峽涉外旅遊市場,確立長江涉外旅遊船的市場形象,保持長江三峽旅遊線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三峽涉外旅遊船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5]13號)要求,國家旅遊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從1996年開始對長江涉外旅遊船進行星級評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旅遊局關於對長江涉外旅遊船進行星級評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旅遊局
  • 發布日期:1996-01-02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旅遊局
【發布文號】旅管理髮[1996]004號
【發布日期】1996-01-02
【生效日期】1996-01-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旅遊局關於對長江涉外旅遊船進行星級評定的通知
(1996年1月2日 旅管理髮[1996]0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各有關長江涉外旅遊運輸企業,各中央一類旅行社:
為進一步提高長江三峽旅遊接待服務水平,規範長江三峽涉外旅遊市場,確立長江涉外旅遊船的市場形象,保持長江三峽旅遊線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三峽涉外旅遊船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5]13號)要求,國家旅遊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從1996年開始對長江涉外旅遊船進行星級評定。現將星級評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星級評定的辦法
長江涉外旅遊船星級評定工作以旅遊船的裝飾、設施設備、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及旅遊者滿意程度為依據,按照《內河旅遊船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5731-1995)的星級劃分條件與國家旅則、清潔衛生評定細則、服務質量評定細則、賓客意見評定細則等各項評分細則相結合,全面考核,綜合評定。
星級評定和覆核檢查的具體要求按國家旅遊局發布的《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規則(試行)》(旅管理髮[1995]279號)。
二、星級評定的範圍
凡參加星級評定的長江涉外旅遊船必須持有國家交通主管機關或授權機構頒發的全部有效證書。首批參加星級評定工作的為交通部和國家旅遊局聯合驗收合格的18家長江涉外旅遊運輸企業的41艘旅遊船。名單見交水發【1995】722、855號檔案。
三、星級評定的組織
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設立全國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委員會,統一組織和管理長江涉外旅遊船的星級評定工作,其職能按《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規則(試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參加國家旅遊局統一組織的旅遊船星級評定工作。
全國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旅遊局旅行社飯店管理司。
全國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委員會組成見附屬檔案。
四、星級評定的時間
首批長江涉外旅遊船星級評定工作將自1996年初開始。國家旅遊局將於1996年第一季度召開《內河旅遊船星級的劃分及評定》標準宣貫會議,部署星級評定工作的具體事項;在經營旅遊船業務的省市組織旅遊船星級評定檢查員培訓工作。從第二季度開始,全國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委員會將分批派出星評小組進行星級評定工作,爭取用三個月時間完成首批評定工作,七月份在北京召開首批星級旅遊船授牌大會,同時向海內外公告首批獲得星級的旅遊船名單。
開展我國內河旅遊船星級評定工作,對長江涉外旅遊船進行星級評定,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加強旅遊行業管理,促進我國旅遊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樹立我國良好的國際旅遊市場形象的重要舉措。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內河旅遊船的管理、指導和服務,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旅遊船的服務質量。各旅行社組織的海內外旅遊團體,要安排乘坐星級旅遊船。各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要依法加強對內河旅遊船服務質量的監督,受理對星級旅遊船服務質量的投訴。對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乘坐非星級旅遊船所發生的質量問題,由旅行社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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