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直波碉樓搶救保護工程的批覆》是國家文物局於2008年10月6日印發的批覆檔案。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關於對直波碉樓進行搶救保護的請示》(川文物保〔2008〕13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覆如下:
一、鑒於工程的緊迫性和特殊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同意直波碉樓災後搶救保護工程開工。請你局根據《文物保護工程方案審批管理暫行規定》審批工程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同意你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組織專家評估確定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地質勘察及地基基礎評估承擔單位,並以項目總承包的形式承擔相應的工程任務。
三、實施搶救保護工程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當地工匠的作用,儘可能多地保留原構件和原有的藝術特徵,使直波碉樓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延續。
你局《關於對直波碉樓進行搶救保護的請示》(川文物保〔2008〕13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覆如下:
一、鑒於工程的緊迫性和特殊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同意直波碉樓災後搶救保護工程開工。請你局根據《文物保護工程方案審批管理暫行規定》審批工程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同意你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組織專家評估確定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地質勘察及地基基礎評估承擔單位,並以項目總承包的形式承擔相應的工程任務。
三、實施搶救保護工程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當地工匠的作用,儘可能多地保留原構件和原有的藝術特徵,使直波碉樓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