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元旦和春節期間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發布文號是文物政發〔2007〕55號。
【發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發布文號】文物政發〔2007〕55號
【發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2007-12-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文物局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元旦和春節期間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政發〔2007〕55號)
(文物政發〔2007〕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各直屬單位、局機關各部門:
2007年,在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的積極努力下,一些文物行政部門加強了安全保衛機構建設,涉及文物安全的法規、制度得到健全完善,許多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落實了風險等級達標工作,全國文物安全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文物安全工作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不懈,警鐘長鳴的工作。根據各地上報的涉及文物安全的案件和事故情況,2007年全國發生各類案件共42起,其中,盜掘(撈)和盜竊(搶)文物案件33起,過失損毀館藏文物事故2起,火災事故7起。與2006年相比,上報的案件和事故總數增加3起,火災事故則上升4起。
從發生案件或事故的文博單位的類型看,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1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博物館等文物收藏單位4處、未確定保護級別及其他情況的文博單位9處。涉案的被盜竊(搶)和被損毀的可移動文物200件(套),其中一級文物15件(套)、二級文物18件(套)、三級文物53件(套)、一般文物7件(套)、未定級文物107件(套)。
分析以上案件,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火災事故明顯增多;一些古墓葬埋藏區域仍然是案發重點地區;一些文物收藏單位由於缺乏有效管理,安全觀念淡薄,文物被盜和過失損毀文物事件時有發生。個別地區和單位沒有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有關指示落到實處,沒有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文物安全保衛機構建設並未得到加強,且責權不統一,制度不健全;發生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不能及時上報,甚至屢催不報,隱瞞不報。有的單位安全檢查走過場,不按要求上報情況。
2008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正值天氣寒冷,乾旱多風。節日燃放煙花、爆竹等情況容易誘發火災事故;遊人、觀眾的增加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因此,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提高到講政治的高度,堅決遏制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的發生。為了確保文物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線。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領導,充實文物安全保衛機構和人員,嚴密部署,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地區、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領導幹部必須帶頭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開展安全大檢查。
二、落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各單位在安全大檢查工作中,要認真檢查各項規章制度、預案的建立完善和安全責任制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三、嚴密制定檢查方案,全面細緻的開展工作。各單位要嚴密細緻的制定安全檢查方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消除隱患,不留死角,加強節日期間的值班力量和值班檢查工作,保證安全報警設施、消防設施處於良好狀態。對於正在考古發掘的工地,節日期間要重點加強保衛力量,要加強出土文物管理並及時登記入庫;對於各類施工工地要加強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對於非文物部門使用管理的或者對外出租的文物建築、展覽、辦公用房,要依法加大管理監督力度,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制。要認真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情況。
四、完善應急措施,迎接假日旅遊高峰。根據假日旅遊高峰的情況,各文博單位要強化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掌握各類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辦法,特別是發現可疑物品的情況處置,病人急救常識,觀眾的疏散,消防通道的暢通等。及時對職工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各工作崗位的責任,演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辦法,確保觀眾的安全。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加強督察。安全問題的整改,在限期內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堅決停止生產、經營、展覽等活動。對因檢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部門(單位)接此通知後,請即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文物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