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關於實施《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的通知

國家教委關於實施《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的通知在1995.12.28由國家教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關於實施《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2月28日
  • 頒布單位:國家教委
現將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制定的《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的特定條件和身份,標誌著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須的品德、知識和能力。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職業標準,增強教師職業榮譽感,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充分發揮廣大教師為教育事業服務的積極性,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教師資格過渡,是貫徹落實《教師法》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申請和認定資格過程中,嚴禁亂收費。實施中有何問題、意見請及時與我委人事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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