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的通知
- 文 號:教基[1994]30號
- 發布日期:1994-12-28
- 執行日期:1994-12-28
基本信息,條例,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殘疾人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務院批准,於1994年8月23日頒布實施。《條例》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殘疾人教育的專項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將從法律上進一步保障我國殘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權利,促進殘疾人教育事業的發展。
今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國務院領導同志在會上的講話和最近國務院和國家教委先後發出的《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關於頒發〈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等重要檔案,對發展殘疾人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標和要求。
條例
為學習、宣傳和貫徹《條例》以及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的精神,進一步推進全國殘疾人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有關部門要重視和組織好《條例》和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有關檔案的學習,領導幹部要帶頭學好。要組織各級各類有關學校及其它有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的教師和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條例》和有關檔案,使大家了解和尊重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積極為殘疾人教育的發展作出貢獻。
基層殘聯組織和街道有關部門應深入殘疾人家庭宣傳《條例》,使每個殘疾人家庭都能了解《條例》的內容和精神,並使殘疾人懂得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受教育的權利。
各地應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介,對社會進行廣泛的宣傳,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結合學習、宣傳《條例》和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認真檢查本地的殘疾人教育工作,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進一步推進這項事業的發展。要保證國家“八五”期間發展殘疾人教育規劃的完成,已提前完成的應提出新的要求,使殘疾兒童與其他兒童同步接受義務教育;各地在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制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規劃和有關方針政策時,應對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作出規劃安排。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儘快制訂貫徹實施《條例》的細則或辦法。細則或辦法的制訂應與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的精神聯繫起來;要結合本地的實際,特別是本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劃;對於發展殘疾人教育所需要解決的師資、經費等問題,要有較為具體的規定。各地制訂的細則或辦法,請及時報送國家教委、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