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家商標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國家商標局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稱“國家商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國家商標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與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商標的註冊工作,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以及註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補證、註銷等有關事宜,指導、協調、組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研究擬定商標註冊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商標國際條約、協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資產處於2016年1月14日發布了“商標註冊證採購項目採購公告”,採購300萬張商標註冊證;2016年1月26日,該採購項目成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 隸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簡稱:國家商標局
  • 成立時間:1978年
隸屬變革,職責,部門設定,服務中心,

隸屬變革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
1978年國家建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設商標局。

職責

根據1982年頒布並於1993年、2001年兩次修正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圖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圖片
2008年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8號)以及2008年9月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各司(廳、局、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工商人字〔2008〕195號)規定,商標局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承擔商標註冊與管理等行政職能,具體負責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實施商標戰略等工作。

部門設定

職能劃分
商標局下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查一處、審查二處、審查三處、審查四處、審查五處、審查六處、審查七處、審查八處、地理標誌審查處、國際註冊處、異議裁定一處、異議裁定二處、異議裁定三處、商標信息檔案管理處、變更續展處、法律事務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商標審查質量管理處、計算機系統管理處、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22個職能處,編制285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服務中心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准,成立通達商標服務中心,解決商標審查積壓問題。
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成立於1993年底,現有工作人員256人。主要職能是為商標局提供與商標確權相關的服務工作,是商標註冊的輔助機構,
通達商標服務中心設有18個審查輔助部(包括商標審查輔助一部、商標審查輔助二部、商標審查輔助三部、商標審查輔助四部、商標審查輔助五部、商標審查輔助六部、商標審查輔助七部、商標審查輔助八部、商標審查輔助九部、商標審查輔助十部、商標審查輔助十二部、國際註冊審查輔助部、商標異議裁定輔助一部、商標異議裁定輔助二部、商標異議裁定輔助三部、商標異議裁定輔助四部、商標申請受理劃分卡輔助部、計算機系統管理輔助部),由商標局相關處對口領導、管理,同時對相關人員的進行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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