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優先權

國家優先權

國家優先權,即“國家優先購買權”,實施過程大致如下:在拍賣前,國家通過拍賣公司發出公示,表明國家將對此場拍賣中的某些拍品行使“優先購買權”,這實際是與競拍者形成一種約定,參加拍賣即視為認可此約定。必須強調的是,國家並不參與競拍,但認可拍賣所形成的價格。當拍賣結束後,在一定時間(通常為7天)內,國家做出決定是否購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優先權
  • 概念:國家優先購買權
  • 具體:在拍賣前,國家通過拍賣公司發
  • 前提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是藏家合法
背景事件,前提條件,可行性,符合國際慣例,符合法律規定,權衡利益,觀點,

背景事件

國家優先權
2009年7月27日,13通共27頁“陳獨秀等致胡適的信札”被交由中國人民大學博物館正式收藏。陳獨秀等致胡適的信札是國家文物局首次行使文物“國家優先購買權”,於中國嘉德2009春季拍賣會上指定人大博物館優先拍得的。這批信札中可見陳獨秀與胡適由最初的摯友漸漸分道揚鑣,數十年的恩怨情誼,可以補新文化運動史和中共建黨史的許多史料。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介紹說,國家文物局在對“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拍賣標的進行審核時發現,這批拍賣品不僅是寫給胡適一人的,有些信札的收信人還包括李大釗、魯迅兄弟、錢玄同等人,時間從1920年到1935年,內容涉及<新青年>獨立辦刊、《新青年》編輯同仁分裂、1920年上海學生罷課遊行運動、胡適參加段祺瑞政府“善後會議”、陳獨秀獄中出版文稿等重大歷史事件,可以補新文化運動史和中共建黨史的許多史料,屬於國家珍貴文物。在中國嘉德2009年5月28日的拍賣會上,這批信札以554.4萬元成交。2009年6月5日,國家文物局向嘉德公司發出信函,決定在保證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行使國家優先購買權,指定人大博物館作為國有收藏單位優先購買。這是中國國家文物主管部門首次使用“文物優先購買權”,具有里程碑意義。

前提條件

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是藏家合法持有文物,因此像流失海外的圓明園文物這樣的情況不會使用優先購買權。
行使優先購買權有兩個前提,一是藏品持有合法,二是的確具有重大價值,類似海外流失的圓明園文物一類的情況,因為本身是被非法掠奪,國家不會採用購買形式而是堅決要求歸還。

可行性

符合國際慣例 從世界範圍來看,國家行使優先購買權收購珍貴文物的現象很普遍。

符合國際慣例

早在1942年,法國就規定國立博物館和美術館一般擁有購買文物及藝術品的優先權,並可對拍賣品標價購買。2001年9月,法國政府得知中國清代乾隆皇帝的<南巡圖>第一卷在一場拍賣會上亮相,便先後動用了37次優先購買權來收購這件珍品。
符合法律規定 天津收藏家、著名律師董建津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後認為:國家行使“優先購買權”收購陳獨秀等致胡適的信札的整個過程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法學上對優先購買權的定義是指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在特定買賣關係中,依法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其他人購買出賣人的財產的權利。這說明優先購買權是法律對特定人的保護,可以對抗第三人。而此次國家行使“優先購買權”,是有2002年頒布的新《文物法》第58條和2003年頒布的《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第16條等明確、堅實的法律依據。

符合法律規定

2002年頒布的新<文物法>第58條規定:“文物行政部門在審核擬拍賣的文物時,可以指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優先購買其中的珍貴文物。購買價格由文物收藏單位的代表與文物的委託人協商確定。”隨後,2003年頒布的《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第16條中又明確提出:“國家對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珍貴文物擁有優先購買權。” 董建津認為,國家文物局在拍賣前通過拍賣公司發出聲明,表明國家將對此場拍賣中的某些拍品行使優先購買權,這實際是與競拍者形成一種約定,參加拍賣即視為認可此約定。這個過程也是符合優先購買權的另外一項法律性質,即它也是一種期待權和附條件的形成權。

權衡利益

國家優先購買權的實施需要權衡幾方面的利益:委託人、拍賣公司和競購者,這些都有一個尺度,需要找到其中的平衡點。
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尚勇認為:優先購買權是特殊權利,原本就是對普通權利的剝奪,而文物的優先購買權是一種制度安排,就不能當成一個個案一事一議,應建立相應的運作機制、標準及實施示範,避免隨機性、協定化地行使該項權利,在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的同時,要充分尊重公眾的知情權。

觀點

此番國家行使文物優先購買權也出現了不同聲音。有人認為此舉在具體的操作上違反《文物法》和<拍賣法>的相關規定,更有一家網站打出了《國家文物局用特權從藏家手中橫刀奪愛》的新聞標題:“收藏者看中一件拍品,尤其是價格不菲的珍品,要經過很精細的研究和很慎重的考慮,可最後自己拍到手了,卻要被國家優先買去,這肯定是非常不捨的。”
天津收藏家、著名律師董建津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後認為:國家行使“優先購買權”收購陳獨秀等致胡適的信札的整個過程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輿論普遍認為,此次國家優先購買形式雖然是首次採用,未必盡善盡美,但比此前的一些收購已經大大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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