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護的文物範圍

國家保護的文物範圍

《文物保護法》規定,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介紹

範圍,水下文物保護,分級,國家所有文物,集體私人文物,

範圍


《文物保護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及周邊的附屬文物);(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3)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4)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5)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國家保護的文物範圍

水下文物保護


《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水下文物是指遺存於下列水域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人類文化遺產:(1)遺存於中國內水、領海內的一切起源於中國的、起源國不明的和起源於外國的文物;(2)遺存於中國領海以外依照中國法律由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的起源於中國的和起源國不明的文物;(3)遺存於外國領海以外的其他管轄海域以及公海區域內的起源於中國的文物。
以上規定內容不包括1911年以後的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以及著名人物無關的水下遺存。

分級


《文物保護法》規定,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上各時代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

國家所有文物

1.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可移動文物範圍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2.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範圍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1)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2)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3)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5)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3.屬於國家所有的水下文物範圍
《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遺存於中國內水、領海內的一切起源於中國的起源國不明的和起源於外國的文物,以及遺存於中國領海以外依照中國法律由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的起源於中國的和起源國不明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其行使管轄權。
遺存於外國領海以外的其他管轄海域以及公海區域內的起源於中國的文物,國家享有辨認器物物主的權利。

集體私人文物


《文物保護法》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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