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
產業化基地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即:開發企業聯盟型(集團型)、部品生產企業型和綜合試點城市型。
至今,在全國先後批准建立了47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包括(按批准時間順序):
7、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13、萬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14、天津住宅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4、上海城建(集團)公司
28、江蘇龍信建設集團
29、合肥鵬遠住宅工業有限公司
31、博洛尼博洛尼旗艦裝飾裝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32、哈爾濱鴻盛集團
36、山東萬斯達集團公司
40、四川華構住宅工業有限公司
41、瀋陽萬融現代建築產業有限公司
44、河北卓達集團
46、三一集團有限公司
47、深圳華陽國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試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1999]72號)檔案的精神,依據《建設事業技術政策綱要》(建科〔2004〕72號),制定本辦法。
一、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指導思想與目的
(一)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以下簡稱“產業化基地”)要堅持科學發展觀,依靠技術創新,提高住宅產業標準化、工業化水平,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促進粗放式的住宅建造方式的轉變,增強住宅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建立產業化基地,培育和發展一批符合住宅產業現代化要求的
產業關聯度大、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發揮示範、引導和輻射作用。發展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資源節約和環保要求的
住宅產業化成套技術與建築體系,滿足廣大城鄉居民對提高住宅的質量、性能和品質的需求。
二、產業化基地的主要任務
(一)產業化基地應研發、推廣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標準化、系列化、配套化和
通用化的
新型工業化住宅建築體系、部品體系與成套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突破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提升產業整體技術水平。
(二)鼓勵一批骨幹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部品生產、科研單位組成聯盟,選擇對提高住宅綜合性能起關鍵作用的核心技術,集中力量開發攻關,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帶動所在地區的住宅產業發展。
(三)產業化基地應當逐步發展成為所處領域內的技術研發中心,積極參與相關標準規範的編制與國家住宅產業經濟、技術政策的研究。
(四)選擇有條件的城市開展產業化基地的綜合試點,積極研究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經濟政策與技術政策,探索
住宅產業化工作的推進機制、政策措施,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住宅產業發展模式和因地制宜的住宅產業化體系。支持和引導產業化基地的先進技術、成果在住宅示範工程以及其它住宅建設項目中推廣套用,形成研發、生產、推廣、套用相互促進的市場推進機制。
三、設立產業化基地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報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是具備一定開發規模和技術集成能力的大型住宅開發建設企業為龍頭,與
住宅部品生產企業、科研單位等組成的
產業聯盟;或具備較高技術集成度和研發生產能力的大型住宅部品生產企業;以及產業聯盟和大型住宅部品生產企業比較集中的城市。
(二)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集成、系列開發、工業化生產、市場開拓與集約化供應的能力,建立生產、建造、科研相結合的創新機制,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專門研發機構,能為企業協作與行業發展提供服務,並在本領域起到示範、輻射的作用。
(三)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條件及優勢,並結合國家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政策要求,編制發展規劃,提出具體的發展目標、技術措施、保障條件及實施計畫。
(四)申報單位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申報單位的關鍵技術與成果應符合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適應城鄉住宅發展需求,符合“
四節一環保”的要求,並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較高的系統集成,技術成熟可靠,便於推廣套用。
關鍵技術領域主要包括:
2、符合國家牆改政策要求的新型牆體材料和成套技術;
4、符合新能源利用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術;
5、有利於水資源利用的節水部品和成套技術;
6、有利於城市減污和環境保護的成套技術;
7、符合工廠化、標準化、
通用化的住宅裝修部品和成套技術等。
(六)申報產業化基地的試點城市,一般為副省級或省會以上的城市,具有較好的
住宅產業化工作基礎,較強的科技開發、產業化生產組織能力,對全國住宅產業化工作的推進可以起到示範引導作用,並符合以下要求:
1、確定適合本地區的住宅產業發展模式和發展規劃;
2、提出本地區住宅產業化發展政策框架,在
技術經濟政策和推進機制等方面有所創新;
四、產業化基地的申報、批准與管理
(一)國家產業化基地組織管理工作統一由建設部負責,產業化基地具體技術指導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部
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負責。
(二)設立產業化基地實行自願申報的原則。
(三)申報單位應填寫《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申報表》、編制《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簽署推薦意見後,報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
(四)《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主要內容是:單位概況;基地實施的總體目標;基地實施的基本條件與優勢;基地實施的主要技術內容;主要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分析;產業化輻射效果及示範作用;基地的組織管理與計畫安排;基地實施的政策保證措施;產業化基地實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分析。
(五)建設部
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申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實地考察,並對《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進行論證,通過論證的,報建設部批准。
(六)批准設立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與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簽訂《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施責任書》後實施。《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施責任書》由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依據本辦法另行編制。
(七)對批准實施的產業化基地,由建設部
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所在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指導,並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
(八)已經批准的產業化基地,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畫組織實施的,實施單位應及時向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報告,並通報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提出處理意見。
(九)對不能按照本辦法和《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施責任書》要求組織實施的,或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取消其產業化基地資格。
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聯盟
聯盟介紹
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聯盟,是在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批准的21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範圍內,按照“自願、平等、合作”的原則共同發起成立的,是以
住宅產業化集成技術的研發、推廣、合作為主要任務的技術創新組織,與2011年9月2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聯盟的成立,是新時期轉變發展方式、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要求,是促進住宅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黨中央國務院鼓勵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精神在建設領域的有效貫徹和落實。有利於整合住宅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有利於保障科研與生產緊密銜接,實現創新成果的快速產業化;有利於促進技術集成創新,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有利於完善住宅產業鏈,形成
新型工業化生產方式,實現集約化、社會化大生產。
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聯盟是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發展的重要載體,未來將從技術創新起步,在探索中不斷成長,在創新中不斷發展。其主要任務是:一是運用市場機制,整合最佳化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資源,實現各產業化基地之間戰略層面的合作;二是選擇對提高住宅建造起關鍵作用的具有共性與前瞻性的核心技術,集中聯盟企業的力量開發攻關,重點突破
住宅產業化的技術瓶頸,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三是共同研究建立新型工業化住宅建築體系和部品體系,實現住宅建築的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社會化服務的新型工業化生產方式,逐步形成企業間合作有序的產業鏈;四是廣泛開展技術交流活動,相互宣傳推廣,共同提升企業形象,在各產業化基地的生產協作、市場開拓、技術推廣和工程套用等方面發揮聯盟的重要作用。
組織機構與成員單位
首屆輪值主席:
理事會成員:
馬 駿 天津住宅集團 董事長
秘書長:
聯盟成員單位:(按基地批准時間為序)
1、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2、萬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13、天津住宅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3、上海城建(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