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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31日,《國家人工智慧產業綜合標準化體系建設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檔案全文
附屬檔案1
國家人工智慧產業綜合標準化體系建設指南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人工智慧的部署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全球人工智慧治理倡議》,進一步加強人工智慧標準化工作系統謀劃,加快構建滿足人工智慧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的標準體系,更好發揮標準對推動技術進步、促進企業發展、引領產業升級、保障產業安全的支撐作用,制定《國家人工智慧產業綜合標準化體系建設指南》。
一、產業發展現狀
人工智慧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基礎性和戰略性技術,正加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深刻改變工業生產模式和經濟發展形態,將對賦能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製造強國、網路強國和數字中國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人工智慧產業鏈包括基礎層、框架層、模型層、套用層等 4 個部分,其中,基礎層主要包括算力、算法和數據,框架層主要是指用於模型開發的深度學習框架和工具,模型層主要是指大模型等技術和產品,套用層主要是指人工智慧技術在行業場景的套用。近年來,我國人工智慧產業在技術創新、產品創造和行業套用等方面實現快速發展,形成龐大市場規模。伴隨以大模型為代表的新技術加速疊代,人工智慧產業呈現出創新技術群體突破、行業套用融合發展、國際合作深度協同等新特點,亟需完善人工智慧產業標準體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賦能新型工業化,以搶抓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先機為目標,完善人工智慧標準工作頂層設計,強化全產業鏈標準工作協同,統籌推進標準的研究、制定、實施和國際化,為推動我國人工智慧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
(二)建設目標
到 2026 年,共性關鍵技術和套用開發類計畫項目形成標準成果的比例達到 60%以上,標準與產業科技創新的聯動水平持續提升。新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50 項以上,推動人工智慧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加快形成。開展標準宣貫和實施推廣的企業超過 1000 家,標準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的成效更加凸顯。參與制定國際標準 20 項以上,促進人工智慧產業全球化發展。
(三)工作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最佳化產業科技創新與標準化聯動機制,加快人工智慧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究,推動先進適用的科技創新成果高效轉化成標準。堅持套用牽引。堅持企業主體、市場導向,面向行業套用需求,強化創新成果疊代和套用場景構建,協同推進人工智慧與重點行業融合套用。堅持產業協同。加強人工智慧全產業鏈標準化工作協同,加強跨行業、跨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協作,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標準化模式。堅持開放合作。深化國際標準化交流與合作,鼓勵我國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攜手全球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制定國際標準。
三、建設思路
(一)人工智慧標準體系結構
人工智慧標準體系結構包括基礎共性、基礎支撐、關鍵技術、智慧型產品與服務、行業套用、安全/治理等 6 個部分,如圖 1 所示。其中,基礎共性標準是人工智慧的基礎性、框架性、總體性標準。基礎支撐標準主要規範數據、算力、算法等技術要求,為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夯實技術底座。關鍵技術標準主要規範人工智慧文本、語音、圖像,以及人機混合增強智慧型、智慧型體、跨媒體智慧型、具身智慧型等領域技術,推動人工智慧技術研發與創新套用。智慧型產品與服務標準主要規範由人工智慧技術形成的智慧型產品和服務模式,行業套用標準主要規範人工智慧賦能各行業的技術要求,為人工智慧賦能行業套用,推動產業智慧型化發展提供技術保障。安全/治理標準主要規範人工智慧安全、治理等要求,為人工智慧產業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人工智慧標準體系框架
人工智慧標準體系框架主要由基礎共性、基礎支撐、關鍵技術、智慧型產品與服務、行業套用、安全/治理等 6 個部分組成,如圖 2 所示。
四、重點方向
(一)基礎共性標準基礎共性標準主要規範人工智慧術語、參考架構、測試評估、管理、可持續等內容。
1. 術語標準。規範人工智慧相關技術、套用的概念定義,為其他標準的制定和人工智慧研究提供參考,包括人工智慧術語相關定義、範疇、實例等標準。
2. 參考架構標準。規範人工智慧相關技術、套用及系統的邏輯關係和相互作用,包括人工智慧參考架構、人工智慧系統生命周期及利益相關方等標準。
3. 測試評估標準。規範人工智慧技術發展的成熟度、人工智慧體系架構之間的適配度、行業發展水平、企業能力等方面的測試及評估的指標要求,包括與人工智慧相關的服務能力成熟度評估,人工智慧通用性測試指南、評估原則和等級要求,企業能力框架及測評要求等標準。
4. 管理標準。規範人工智慧技術、產品、系統或服務等全生命周期涉及的人員、組織管理要求及評價,包括面向人工智慧組織的管理要求,人工智慧管理體系、分類方法、評級流程等標準。
5. 可持續標準。規範人工智慧影響環境的技術框架、方法和指標,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包括促進生態可持續的人工智慧軟體開源基礎框架,人工智慧系統能效評價,人工智慧與水資源利用、碳排放、廢棄部件處置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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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礎支撐標準
基礎支撐標準主要包括基礎數據服務、智慧型晶片、智慧型感測器、計算設備、算力中心、系統軟體、開發框架、軟硬體協同等部分。
1. 基礎數據服務標準。規範人工智慧研發、測試、套用等過程中涉及數據服務的要求,包括數據標註、數據治理、數據質量等標準。
2. 智慧型晶片標準。規範智慧型晶片相關的通用技術要求,包括智慧型晶片架構、指令集、統一編程接口及相關測試要求,晶片數據格式和協定等標準。
3. 智慧型感測器標準。規範單模態、多模態新型感測器的接口協定、性能評定、試驗方法等技術要求,包括智慧型感測器的架構、指令、數據格式、信息提取方法、信息融合方法、功能集成方法、性能指標及評價方法等標準。
4. 計算設備標準。規範人工智慧加速板卡、人工智慧加速模組、人工智慧伺服器等計算設備,及其使能軟體的技術管理要求和測試方法,包括人工智慧計算設備虛擬化方法,人工智慧加速模組接口協定和測試方法,及其使能軟體的訪問協定、功能、性能、能效的測試方法和運行維護要求等標準。
5. 算力中心標準。規範面向人工智慧的大規模計算集群、新型數據中心、智算中心、算力網路等基礎設施的技術要求和評估方法,包括基礎設施參考架構、計算能力評估、
7技術要求、穩定性要求和業務服務接口等標準。
6. 系統軟體標準。規範人工智慧系統層的軟硬體技術要求,包括軟硬體編譯器架構及最佳化方法、人工智慧運算元庫、晶片軟體運行時庫及調試工具、人工智慧軟硬體平台計算性能等標準。
7. 開發框架標準。規範人工智慧開發框架相關的技術要求,包括開發框架的功能要求,與套用系統之間的接口協定、神經網路模型表達和壓縮等標準。
8. 軟硬體協同標準。規範智慧型晶片、計算設備等硬體與系統軟體、開發框架等軟體之間的適配要求,包括智慧型晶片與開發框架的適配要求、人工智慧計算任務調度、分散式計算等軟硬體協同任務的互動協定、執行效率和協同性能等標準。
(三)關鍵技術標準
關鍵技術標準主要包括機器學習、知識圖譜、大模型、自然語言處理、智慧型語音、計算機視覺、生物特徵識別、人機混合增強智慧型、智慧型體、群體智慧型、跨媒體智慧型、具身智慧型等部分。
1. 機器學習標準。規範機器學習的訓練數據、數據預處理、模型表達和格式、模型效果評價等,包括自監督學習、無監督學習、半監督學習、深度學習和強化學習等標準。
2. 知識圖譜標準。規範知識圖譜的描述、構建、運維、共享、管理和套用,包括知識表示與建模、知識獲取與存儲、知識融合與可視化、知識計算與管理、知識圖譜質量評價與互聯互通、知識圖譜交付與套用、知識圖譜系統架構與性能要求等標準。
3. 大模型標準。規範大模型訓練、推理、部署等環節的技術要求,包括大模型通用技術要求、評測指標與方法、服務能力成熟度評估、生成內容評價等標準。
4. 自然語言處理標準。規範自然語言處理中語言信息提取、文本處理、語義處理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和評測方法,包括語法分析、語義理解、語義表達、機器翻譯、自動摘要、自動問答和語言大模型等標準。
5. 智慧型語音標準。規範前端處理、語音處理、語音接口和數據資源等技術要求和評測方法,包括深度合成的鑒偽方法、全雙工互動、通用語音大模型等標準。
6. 計算機視覺標準。規範圖像獲取、圖像/視頻處理、圖像內容分析、三維計算機視覺、計算攝影學和跨媒體融合等技術要求和評價方法,包括功能、性能和可維護性等標準。
7. 生物特徵識別標準。規範生物特徵樣本處理、生物特徵數據協定、設備或系統等技術要求,包括生物特徵數據交換格式、接口協定等標準。
8. 人機混合增強智慧型標準。規範多通道、多模式和多維度的互動途徑、模式、方法和技術要求,包括腦機接口、線上知識演化、動態自適應、動態識別、人機協同感知、人機協同決策與控制等標準。
9. 智慧型體標準。規範以通用大模型為核心的智慧型體實例及智慧型體基本功能、套用架構等技術要求,包括智慧型體強化學習、多任務分解、推理、提示詞工程,智慧型體數據接口和參數範圍,人機協作、智慧型體自主操作、多智慧型體分散式一致性等標準。
10. 群體智慧型標準。規範群體智慧型算法的控制、編隊、感知、規劃、決策、通信等技術要求和評測方法,包括自主控制、協同控制、任務規劃、路徑規劃、協同決策、組網通信等標準。
11. 跨媒體智慧型標準。規範文本、圖像、視頻、音頻等多模態數據處理基礎、轉換分析、融合套用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包括數據獲取與處理、模態轉換、模態對齊、融合與協同、套用擴展等標準。
12. 具身智慧型標準。規範多模態主動與互動、自主行為學習、仿真模擬、知識推理、具身導航、群體具身智慧型等標準。
(四)智慧型產品與服務標準
智慧型產品與服務標準主要包括智慧型機器人、智慧型運載工具、智慧型移動終端、數字人、智慧型服務等部分。
1. 智慧型機器人標準。規範人工智慧在機器人領域套用的技術要求,開展機器人智慧型認知、智慧型決策等方向的技術套用標準研製。
2. 智慧型運載工具標準。規範智慧型運載工具感知、識別與預判、協同與博弈、決策與控制、評價等技術要求,包括環境融合感知、智慧型識別預判、智慧型決策控制、多模式測試評價等標準。
3. 智慧型移動終端標準。規範人工智慧套用在移動終端領域的技術要求,包括圖像識別、人臉識別、智慧型語音互動,以及智慧型移動終端涉及的信息無障礙、適老化等標準。
4. 數字人標準。規範數字人的外形、動作生成、語音識別與合成、自然語言互動等技術要求,包括數字人基礎能力評估、多媒體合成渲染、基礎數據採集方法、標識和識別方法等標準。
5. 智慧型服務標準。規範基於大模型、自然語言處理、智慧型語音、計算機視覺等人工智慧技術提供的服務,包括智慧型編程、智慧型設計、智慧型防偽等測試評估標準。
(五)行業套用標準
人工智慧行業套用重點領域包括智慧型製造、智慧型家居、智慧城市、科學智算等。
1. 智慧型製造標準。規範人工智慧在工業領域的融合套用,圍繞智慧型工廠、智慧供應鏈建設中的智慧型化技術要求,開展工業知識表達、工業知識圖譜構建、工業場景大模型等標準研製。
2. 智慧型家居標準。規範家居智慧型硬體、智慧型軟體、智慧型網聯、服務平台和套用平台等技術要求,促進智慧型家居產品的互聯互通,提升智慧型家居在室內環境、安防監控等場景的用戶體驗。
3. 智慧城市標準。規範智慧城市建設、治理、生態宜居等智慧型化技術要求,提升人工智慧系統在城市經濟發展、韌性構建、社會治理、輔助決策中的套用水平。
4. 科學智算標準。規範人工智慧規模化套用加速基礎科研的相關標準。結合農業、工業、服務業等套用人工智慧技術的需求,加快開展智慧農業、智慧能源、智慧環保、智慧金融、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醫療、智慧交通、智慧文旅等領域標準研究。
(六)安全/治理標準安全/治理標準包括人工智慧領域的安全、治理等部分。
1. 安全標準。規範人工智慧技術、產品、系統、套用和服務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要求,包括基礎安全,數據、算法和模型安全,網路技術和系統安全,安全管理和服務,安全測試評估,安全標註,內容標識,產品和套用安全等標準。
2. 治理標準。結合人工智慧治理實際需求,規範人工智慧的技術研發和運營服務等要求,包括人工智慧魯棒性、可靠性、可追溯性的技術要求與評測方法,人工智慧治理支撐技術;規範人工智慧全生命周期的倫理治理要求,包括人工智慧倫理風險評估,人工智慧的公平性、可解釋性等倫理治理技術要求與評測方法,人工智慧倫理審查等標準。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組織建設。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下,更好發揮國家人工智慧標準化總體組作用,指導人工智慧全產業鏈上的企業、研究機構等,共同構建先進適用的人工智慧標準體系。
(二)構建人才隊伍。鼓勵標準化研究機構培養和引進標準化高端人才,加強面向標準化從業人員的專題培訓。鼓勵企業、高校、研究機構等將標準化人才納入職業能力評價和激勵範圍,構建標準化人才梯隊。
(三)加強宣傳推廣。
指導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組織、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等面向企業開展人工智慧標準體系、重點標準的宣貫和培訓,引導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管理、質檢/檢測等環節對標達標,持續提升標準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