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稅則制

國定稅則制亦稱通用稅則制或自主稅則制,是指一國立法機構或行政部門獨立自主地制訂的關稅稅法和稅則。目前,由於出現了最惠國優惠關稅特惠關稅等多種協定關稅,國定稅則制度已很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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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稅則制分為兩種:
1、自主單一稅則制。這是最早、最簡單的稅則制度,是一國自行制訂實施的海關稅則自主稅則只有一欄稅率,不利於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區別對待,爭取互惠。
2、最高最低稅則制。這種稅則是對全部稅目或一部分稅目同時制定最高、最低兩種稅率。最低稅率適用於與本國訂有互惠協定或有最惠國條約的國家;最高稅率則適用於沒有互惠協定的國家。兩欄稅率均由本國自主訂立,無須與其他國家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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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最高最低稅則時,通常將最低稅率作為保護稅率。稅率高低按本國的進口利益制訂,最低稅率一般比最高稅率低一、二個稅級。一國在與別國進行經濟貿易談判時,可用已定的最低稅率爭取對方的優惠關稅待遇。最低稅率也是最惠國待遇優惠稅率。不過,目前這種稅則制度已很少使用,這主要是由於出現了最惠國優惠關稅、特惠關稅等多種協定關稅,現大多數國家使用多欄稅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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