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關愛一生終身壽險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款保險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壽關愛一生終身壽險
- 類型:保險產品
- 發行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範圍:十六周歲以上、五十周歲以下
詳細條款: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關愛一生終身壽險利益條款 第一條 保險契約構成 國壽關愛一生終身壽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關愛一生終身壽險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契約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契約基本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定共同構成。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關愛一生終身壽險利益條款 第一條 保險契約構成 國壽關愛一生終身壽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關愛一生終身壽險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契約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契約基本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定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凡十六周歲以上、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有效保險金額:有效保險金額是指基本保險金額扣除本契約附加的“國壽附加關愛一生長期醫療保險契約”累計給付的保險金後的餘額。
第四條 保險責任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的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契約終止,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占基本保險金額的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的現金價值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占基本保險金額的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的現金價值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
第六條 保險費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年交和月交兩種。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但交費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周歲。
第七條 契約效力恢復(復效) 在本契約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複合同效力。經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定,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契約效力恢復。 自本契約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定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本公司按有效保險金額占基本保險金額的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的現金價值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第八條 保險金申請所需證明和資料 申請身故保險金時,所需的證明和資料為: 1.保險單; 2.申請人法定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註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第九條 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契約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有權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本契約,並按有效保險金額占基本保險金額的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的現金價值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但自本契約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條 投保人解除契約的處理 本契約成立後,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契約。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契約時,應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提交保險契約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證明。本契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本契約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投保人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十日後要求解除本契約,本公司於接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有效保險金額占基本保險金額的比例乘以基本保險金額的現金價值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
第十一條 保險契約終止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契約終止: 1.投保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向本公司申請解除本契約; 2.本契約的有效保險金額為零; 3.本契約約定的其他終止的情形。
第十二條 附則一、本契約基本條款中“借款”事項不適用於本契約。二、本契約基本條款與本契約利益條款相牴觸的,以本契約利益條款為準。
第十三條 釋義保險期間: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至本契約終止日止。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酒後駕駛:指經檢測或鑑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戰爭: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鬥爭,以政府宣布為準。軍事衝突: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範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暴亂: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動,以政府宣布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