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祿”系列產品突出“理財+保障+投資”的特點,客戶均可以享受“兩年一返、固定收入”,即從購買之日起,每滿兩年,中國人壽將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作為客戶穩定的收入來源,每年還可享受穩定的公司分紅,非常適合家庭穩健理財規劃需求。福祿系列產品投保範圍廣泛,交費方式靈活,市民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選擇不同的繳費方式,在保障期限內還可以享有完善的生命保障。保單具有貸款功能,確保資金靈活,當客戶急需用錢時,就可以申請辦理保單貸款獲得急用現金,而保障部分依然 有效。
除此之外,福祿系列產品還可以附加福祿雙喜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和國壽附加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兩個險種。保障範圍廣泛,真正免除了生病的後顧之憂。
設計思路,紅利事項,
設計思路
生存保險金
高額返還
將返還形式集中在2年定期返還
補充現有產品生存金返還頻率(兩年一次),豐富生存返還類產品群
身故保險金減少身故保障,降低核保門檻,迅速提升件均保費
為其他保障類險種提供加保機會,增加銷售人員拜訪機會
滿期保險金75歲滿期返本,滿足客戶保本心理
產品介紹
契約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擁有:
附加豁免保險費
豁免被保險人重大疾病確認日以後的主契約及本附加契約的保險費,視同投保人交納了重大疾病確認日以後的主契約及附加契約的各期保險費。
紅利事項
單獨投保國壽福祿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核保規則:
(1)風險保額的倍數為0;
(2)累計保單保額≤300萬元,可免體檢、免財務資料、無需上報總公司,但達到生存調查標準的需安排生存調查;
(3)累計保單保額>300萬元且≤500萬元,應按不低於體檢4標準進行體檢、生存調查、提供財務資料,並上報總公司;
(4)累計保單保額>500萬元,應按體檢5標準進行體檢、生存調查、提供財務資料,並上報總公司。
核保規則 同時投保主險、附加險的核保規則:
國壽附加福祿雙喜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基本保額同主險基本保額;與其他重疾類險種累計重疾風險保額,並參照《核保手冊》相關規定處理。
新法第一險:條款規範重權益雙慶回饋險:虎年新春送福祿五項全能險:保本理財功能全錦上添花險:少許保費增權益貴賓尊享險:高端客戶免體檢
目前市場上理財產品層出不窮,通過購買理財產品,使資金保值增值,已經成為投資者家庭財務規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剛剛從金融風暴驚擾中走出的中國投資者更關注資產的安全。
剛渡過六十歲生日的中國人壽,為回饋客戶,將於2010年1月1日隆重推出新一代分紅型理財產品——“福祿雙喜”,這是一款兼具理財、保障、投資的理財產品,並首次採用“兩年一返加還本”功能。
“福祿雙喜”產品尚未正式上市,便已接到不少市民的電話諮詢,了解產品相關內容。在當前琳琅滿目的理財產品市場中,為什麼中國人壽的“福祿雙喜”產品能夠迅速吸引社會的關注?
據介紹,福祿雙喜產品具有以下亮點:
“2”——每兩年返還一次生存金,認購越早,領的越多;
“0”——本金零風險、滿期全額還本;
“10”——生存金每次返還保額的10%。同時,保單生效10天后即可申請辦理保單貸款,解決客戶資金周轉不足的困惑。
除此之外,福祿系列產品還可以附加福祿雙喜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和國壽附加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兩個險種,保障範圍廣泛,真正免除了生病的後顧之憂。
可見,“福祿”產品確實是“理財+保障+投資”的新型產品,難怪還未上市就受到眾多消費者的關注,究其原因,這種產品恰好符合了廣東市場老百姓保本有息兼保障的理財習慣,真正滿足了消費者的保險保障和投資需求。
從2010年4月5日起,生存金及紅利,不領取,則按照每年3%的複利率進行計算!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契約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況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契約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
以上描述為簡要介紹,最終均以條款為準!